“玩大了!”結婚當天,新娘打扮精緻等待着新郎的迎親隊伍,但吉時已過,遲遲不見新郎的身影。新娘給新郎打電話催促後,卻不想新郎直接來了一句:“這婚我不結了,你真拿我當傻子呢!”接着,新郎便曝出新娘婚前一晚與男人喝酒過夜的事。這事兒從法律層面該怎麼分析?
(案例來源:中華網)
結婚前一天晚上,小雅(化名)和她的男閨蜜一起相約在酒吧喝酒。這一晚,也許是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緊張和期待交織在一起,小雅多喝了幾杯。
酒吧裡燈光閃爍,音樂震天,兩人聊得不亦樂乎。等小雅回過神來,外面的天已經黑透了。
男閨蜜看她喝得有點多,就說:“今晚别回去了,我家近,你睡個好覺,明天還得穿婚紗呢。”小雅想了想,覺得也是,大半夜的,自己這狀态打車回家也不安全,就答應了。
第二天一早,小雅急匆匆地趕回家,開始忙活婚禮的事兒。鳳冠霞帔,出水芙蓉。家裡布置得喜氣洋洋,紅雙喜字兒貼得到處都是,氣球飄飄,彩帶飛舞,一片喜慶。
可小雅哪裡知道,昨晚那一覺,竟然讓她的婚禮泡了湯。
吉時到了,親戚朋友都到齊了,可新郎阿斌(化名)卻不見人影。小雅的弟弟急得直跳腳,打電話找阿斌。電話一接通,阿斌那邊的聲音冷得跟冰窖似的:“這婚,我不結了!”
小雅當場就懵了,她帶着哭腔問:“阿斌,你這是幹啥呢?今天不是鬧脾氣的時候。”阿斌那邊卻不依不饒:“小雅,你還問我?你昨晚跟别的男人喝酒過夜,現在還有臉問我為什麼不結婚?”
小雅慌了神,連忙解釋,可阿斌那邊已經鐵了心。他覺得男女之間哪有什麼純友誼,小雅這就是背叛。小雅怎麼求都沒用,阿斌就是不松口。
電話一挂,小雅的心就像被針紮了一樣。她看着滿屋子的喜字和氣球,再看看親戚朋友們尴尬的表情,眼淚止不住地往下掉。那個說要和她白頭偕老的男人,就這麼在婚禮當天說再見了。
這場意外讓所有人都措手不及。原本熱熱鬧鬧的婚禮現場,現在變得鴉雀無聲,隻剩下小雅的哭聲在回蕩。
有網友問:男的結婚前都有單身派對,為啥女的婚前和别人喝酒就不行?
這事兒從法律層面該怎麼看?
其實這事兒最主要的還是與公序良俗有關,但又因為他們是準夫妻,是以和《婚姻法》也有一定聯系,畢竟他們都涉及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雖然小雅和阿斌尚未正式成為夫妻,但他們在準備結婚的階段,雙方之間已經存在一種準婚姻的關系。
小雅與男閨蜜喝酒并過夜的行為,雖不一定構成法律上的不忠實,但在道德和情感層面對阿斌造成了傷害,違反了雙方之間應有的信任和尊重。
而阿斌典禮前悔婚的行為,其實也符合結婚自由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阿斌在婚禮當天選擇不結,展現了結婚自由的原則。即使婚禮籌備已久,阿斌仍有權決定是否繼續結婚。他的決定雖然對小雅造成了傷害,但在法律上是行使自己的權利。
但這事兒怕就怕小雅家人心裡不舒服,他們如果認為阿斌的行為和言語對小雅造成了诋毀,侮辱了一個好女孩的清白,真要就此追究法律責任,那阿斌很有可能會是以吃上官司,畢竟此事涉及到了名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而名譽權,屬于民事權益的一種。
小雅的行為,盡管可能出于無心,但在婚禮當天被阿斌揭露,可能導緻小雅及其家人的名譽受損。
在此情況下,小雅可能會面臨來自親友和社會的非議,其名譽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侵害。
還有,小雅的做法的确實也不妥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小雅與阿斌在籌備婚禮期間,應互相保持誠實信用。小雅與男閨蜜的過夜行為,即使沒有發生任何越界的事情,但在婚禮前夕這樣的敏感時期,此舉顯然欠缺考慮,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除了法律的責任之外,小雅承受最多的,應該是社會道德規範上的譴責。
雖然小雅的行為可能沒有直接違反具體的法律條文,但她的行為在道德和社會責任層面是值得商榷的。
婚禮前夕與異性朋友喝酒并過夜,即使他們之間是純粹的友誼,但在社會和文化背景下,這樣的行為很容易被誤解,對未婚夫阿斌造成了情感上的傷害。
在現代社會中,法律雖然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了底線,但人與人之間的相處還需要依靠道德規範和社會責任來維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