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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做公益私自掏腰包安裝58盞路燈!卻被當地政府責令自己拆除

作者:紅星照耀全世界

最近啊,安徽有個四十歲的大哥,因為看到他們那片兒晚上路太黑,給大夥兒出行帶來不少麻煩,還可能有安全隐患,就自己掏腰包買了58盞太陽能路燈,沿着3公裡長的路全裝上了。太陽能路燈多好啊,既環保又節能,大哥這番舉動,明顯就是想用自己的力量改善大家的生活,滿滿的公益心,真是讓人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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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呢,好心有時候也會遇到“尴尬”。這位大哥雖然出發點特别好,但他沒經過相關部門準許,自個兒就把路燈裝上了,這就有點兒碰到了城市管理的“雷區”。為啥這麼說呢?你看,城市的公共設施,像路燈這些,可不是随便裝裝就行的,得考慮安全、資源配置、環保等等一系列問題,得經過嚴格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這些步驟。大哥您這一私自裝,雖然亮堂了,但萬一産品品質不過關、裝的位置不對、光線刺眼,或者對周邊環境有啥不良影響,甚至引起電力故障、浪費資源,這不就适得其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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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啊,政府這邊就出來表态了。他們說,路燈安裝是大事,得按規矩來,不能私自動手。現在要求大哥把這些私自裝的路燈拆了,然後走正規程式,重新招标、安裝。這麼做,一是為了遵守法律,二是為了大夥兒的安全和利益着想,畢竟公開公正的招标能選出成本效益最高、最合規的産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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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政府也了解大哥的公益心,他們不是簡單粗暴地說“你裝的不行”,而是指出哪裡做得不對,告訴他應該按照規定來,鼓勵他在合法的架構内繼續為社群做貢獻。這就是告訴大家,熱心腸是好的,但得懂法守法,用正确的方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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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兒呢,其實也引發了我們對個體公益行動和整個社會怎麼管理之間關系的一些思考。一方面,個人主動關心社群,動手改善環境,這是好事,說明大家都有社會責任感,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但另一方面,每個人做事都得在法律的限制下,尊重規則,别讓好心辦了壞事,影響到公共利益,這是現代社會管理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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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怎麼才能讓個人的公益行動和規章制度更好地“握手言和”,一起推動社會進步呢?政府這邊可以想想辦法,比如把相關的法律法規弄得更完善一些,把審批流程簡化一下,讓大家做公益更友善。同時,多給大家普及法律知識,提高大家的法制觀念。社會上呢,也可以鼓勵各種組織、企業和個人都參與到社群治理中來,比如設立專門的公益平台、基金什麼的,引導和規範大家的公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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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吧,安徽這位大哥裝路燈的事兒,就是個體公益行動和規章制度碰撞的一個例子。它告訴我們,做好事得講規矩,尊重公共秩序。同時,政府和社會也應該創造條件,讓個人的公益行動在法治的軌道上發揮更大的作用,大家一起努力,讓我們的社群、社會變得更好。這次的事情,不應該隻是以拆路燈告終,而應該成為一個推動社會管理創新、激發公衆參與熱情的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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