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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停五年費用過萬,物業:不要錢求挪車

作者:大象新聞用戶端

大象新聞記者 申子仲

樂丁廣場位于河南省鄭州市電廠路與濮河路交叉口西南角,西側緊鄰電廠路的位置有一個停車場,就在停車場入口處第一個泊位,停着一輛白色三菱轎車。5年過去了,這輛車一直“堅守”着,從未離開半步。以緻于該廣場物業管理人員借助媒體尋找車主,“也不用交停車費了,把車挪走就行。”

私家車停五年費用過萬,物業:不要錢求挪車

樂丁廣場的全稱是“鄭州樂町墅商務中心”,附近居民及物業管理人員都習慣叫“樂丁廣場”。

4月16号中午,樂町墅物業管理公司的負責人姚經理,帶記者找到這輛停在停車場5年的“僵屍車”。牌号豫AG810Q,四輪已癟,透過車窗,可見主駕工作台放置的衛生紙已經粉化,車主還留有兩個挪車電話号碼。

姚經理說,樂丁廣場2013年底建成投用,她記得這輛車2018年左右就停靠這裡,一停就是五六年。從沒見人來開過。

“車就停在樂丁西門停車場第一個車位上,動也動不得,給我們的工作帶來很多不便。”姚經理說,多年來他們物業多次向公安等部門反映,但警方也苦于找不到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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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按照車上留的第一個電話打過去,接電話的男士說,他是一名學生,目前名下沒有車輛。第二個電話撥過去,接電話的男士明确否認是該号牌車主。看來,五六年的光景過去,早已經“号是人非”了。

“按照停車費的最低收費标準每個月300塊錢算,停了五六年,估算下來也得一萬多塊錢了。估計現在車都賣不了這個價。”姚經理說,為了盡快處理掉這塊燙手山芋,物業可以一分錢不收,隻要車主把車挪走就行。

“僵屍車停在停車場裡,還聯系不到車主,處理起來确實比較棘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交警告訴記者,因為僵屍車不是停靠在路上,而是停在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停車場。一般情況下,交警都會先聯系車主。在找不到車主的情況下,交警也不會擅自處置私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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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交警建議樂丁物業或停車場從業人員主動聯系城管,或報警110咨詢,說明僵屍車對其工作的不利影響,交警或城管部門有權對此進行公示,要求車主在規定期限内将車輛挪走,超過期限仍不處理的,相關部門就可以将車拖走處理。“如果鑒定出僵屍車屬于盜搶車輛,或者已經到了報廢期,交警可以直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