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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很多人一生都在追求的,因為房子在我們的認知中就是一個溫暖的港灣,能夠讓我們在疲憊的時候有一個可以休息的地方。
但是現在的房價太高了,很多家庭并不能很簡單的買一個房子,通常是千挑萬選,還可能将一生的積蓄全都放在裡面。
是以買房子這件事需要十分謹慎。
對于房子的細節問題,很多人并不了解,是以有很多買家在買到房子之後才會後悔。
尤其是買了四類房子的人基本上就沒有能夠滿意的。
因為有四類房子是辦不了房産證的,如果因為什麼原因購買了,也隻能是問題多多,因為沒有房産證的房子就算是付了錢也不屬于你。
很多購房者就是因為選擇四種房子的其中一種,上當了,被騙了不少錢。
心心念念的房子就因為自己在選擇的時候沒有注意房産證的問題,就不屬于自己了。
那你知道究竟是哪些房子不能購買嗎?
一、安置房不能辦理房産證
很多人對房子并不是很了解,買房子的時候看的隻是周圍環境和内部結構,對于它的一些隐藏狀态并沒有過多的關注。
就比如有一類房子叫做安置房,這種房子并不适合購買,買了的人多數是要後悔的。
那麼什麼叫做安置房呢?
拆遷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國家在發展之後就重視對房屋的改造,是以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内都是在建造,這樣就會産生與群眾之間的交易。
這個交易實際上讓很多家庭都變得富有,那就是給房子給錢。
不過在房子能夠住人之前需要給這些拆遷戶找一個臨時居住的地方,是以才會出現安置房。
這類房子會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限制,不是居住者可以随意處理的。
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低價商品房都是安置房,這種房子居住沒有任何問題,但是交易有限制。
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是擁有房屋産權的,但在5年之内不能交易。
而因為拆遷獲得的配套房産限制的就更多了。
對于安置房,并不是說所有的都是有問題,不能購買,但是這裡面的水很深,能夠從中獲益不受到損失并不容易。
因為很多安置房并沒有産權,市面上挂牌的拆遷安置房,往往是沒有取得産證,或者是剛取得産證,按規定5年内限制轉讓的房子。
這類房子沒有保障,如果在購買的時候沒有得到房産證,如果後續賣房人想要毀約,買家很難保護自己。
是以對于這種存在糾紛隐患的房子還是盡量不要購買。
二、自建房的産權也有問題
自建房說的是一個人擁有土地,然後在這個土地上建造房子。
這種房子在農村是比較常見的,因為在以前的農村大部分人都是隻蓋房子,現在看到的很多小洋樓也是自建房。
這種房子買賣的時候需要注意是不是可以符合規定的。
因為絕大多數的房子都沒有房産證。
城鎮自建房是國有土地,是由國家進行建造管理的。
在國家的管理下,這類房子的産權還是明确的。
不過集體土地範圍内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規定就很嚴格。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是不能辦理的。
如果蓋房子的土地是屬于集體的,那就不能進行交易,也不能辦理産權過戶手續,說白了這種房子隻能在村裡面内部流動,外地人是不可以購買的。
現在有很多城市裡面的人想要在農村買一個房子,想要自己種植一些植物,有的是想要給自己找一個養生的地方。
雖然高價可以買到,但是最終的産權不會屬于自己。
是以想要購買自建房一定先了解這個房子的所屬權,并且看看國家允不允許。
自建房其實除了産權問題,安全問題也很大。
很多自建房都是三無産品,因為都是村民自己建造的,有的可能選用的材料比較便宜,還有的選擇的勞工技術并不過關。
近些年國家也一直在處理自建房的問題,我們也能發現現在的農村環境好了很多,房屋也都成為了小洋樓。
這樣自建房的安全問題就不在成為主要沖突。
是以為了自己的生命财産安全,還是盡量不要選擇自建房。
但如果不是居住而是有其它的用途就另當别論。
三、軍工房不是随意處置的
軍用房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機關、營房、陣地、基地、機場、碼頭、工廠、學校等所用的房屋。
軍隊房産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所有的房産。
這些軍産房的建築用地,在國家叫做軍事用地,是國家劃撥給軍隊地,隻能用于軍事目的。
其實軍工房有很多的優勢。
比如在正常情況下,軍産房就會比周圍的普通房産價格低上很多,價格優勢一直是開發商的有力武器。
因為軍産房并不屬于商品,是以不能售賣,但也不需要繳納任何稅費,是以也沒有發票,隻有一些票據能證明轉讓。
除了産權的性質不同以外,其餘和商品房無太大出入。
購房手續,過戶手續相對簡單,僅需繳納較少過戶費。
但是軍工房的管理權并不明确,購買之後也隻是擁有使用權,而且随時可能會産生産權問題。
更重要的是軍工房沒有房産證,沒有交易的權限,居住可以,其它想要獲得的就不要想了。
四、小産權房需要謹慎選擇
還有一類房子也是不适合購買的。有人不了解什麼是小産權房,如果不是購買房子可能都不會了解這些事情。
可能很多人都認為房子都是開發商蓋的,但是在以前,尤其是農村,房子都是自己蓋或者是村裡面集體蓋的。
而我們現在在城市裡面居住的樓房大多都是國家允許之後開發商蓋的,決定權還在國家手裡。
是以由國家負責的房子是大産權,而由村集體負責的是小産權。
開發商在取得相關的合法手續之後,按照相關規定給國家上繳土地出讓金和使用稅,然後國家給開發商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屋預售許可證。
擁有這樣條件的房子才被稱為大産權房。
而小産權房并沒有國家房管部門的蓋章,存在的問題也很多。
小産權房并沒有明确的法律概念,隻是一種因為社會形式存在而被賦予的一種俗稱。
因為所屬的形式,是以它并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産權。
小産權房是在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是以這類房子屬于集體擁有。
小産權的房子外村農民根本不能夠購買。
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
與我們日常所見的商品房相比,該類沒有土地出讓金概念,更沒有開發商攝取利潤,是以該類房子的價格通常隻是同地區商品房價格的三分之一,還有可能更低。
正是因為這種廉價,使得大量城鎮居民頂着産權風險購買小産權房。
可是廉價帶來的問題有很多,這種房子随時有可能不在是購買者的所屬,雖然花錢花的比較少,可如果最終的處置權不在自己手裡,那也是無用的。
有一個案例是,購買者因為便宜購買了一個房子,這個房子的産權就不明确,而真正的房子因為一些問題在10年後出現。
出現的原因就是要拿回自己的房子。
原來這個房子當時并沒有辦理房産證,賣房的人也隻是房主的一個親人,而購買者也因為價格低廉并沒有在意這件事。
可是現在房主回來了,并辦理了房産證,并且打官司将房子拿了回來。
這個購房者自己花錢建房子裝修的非常豪華,但是現在什麼都沒有留下。
甚至還因為這件事情與朋友對簿公堂。
房子和朋友都因為當時不明确産權和貪圖便宜而失去了。
是以說沒有房産證和明确所有權的房子一定要遠離,保護自己的财産不受到損害。
總結
其實不管是哪類房子都一直再被交易,但是以上的四種房子存在的風險确實比普通的商品房大很多。
我們選購房子的主要目的是居住,其次就是投資。
但不管是哪一種需求,都不适合選擇四類房子。
買房子最重要的事情是看有沒有房産證,千萬不能因為便宜就進行交易。
低廉的價格确實是吸引我們買房的一個條件,但是往往便宜沒有好貨,貪圖便宜就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如果買了沒有房産證的房子,那麼賣家很可能将房子在賣給第二個人甚至是多個人,是以從中牟利。
如果遇到了糾紛,購買這類房子甚至連維權的方式都沒有。
沒有房産證也不能将房子出賣交易,如果買來的房子自己沒有權利做主,那這種房子買來也沒有什麼意義。是以一定要有前瞻性和警惕性。
不知道你是怎麼看待這件事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