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小米釋出了智能語音助手,喚醒詞為“小愛同學”,小愛同學成為小米手機以及小米智能産品喚醒詞,比如小米電視、小米空調、小米智能音箱等産品都可通過呼喊“小愛同學”喚醒詞進行操作。
從2018年8月開始陳某大量注冊“小愛同學”各類商标多達66項,後陳某向小米公司送達律師函,要求小米停止使用“小愛同學”喚醒詞,要求小米公司賠償侵權損失。
最終陳某被最高法院判決侵權小米公司,法院認為“小愛同學”喚醒詞被小米公司廣泛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陳某搶注行為違反誠信原則,擾亂正常市場秩序,判令陳某賠償小米公司120萬。
這種投機倒把搶注行為的陳某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這種惡意搶注行為終于得到制裁,真是大快人心,法律上确實應該與時俱進,進行調整,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對此怎麼看?這波該不該站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