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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業機關整體轉為企業,是按事業編還是按企業編辦理退休?

作者:幫兄聊職場

事業機關是指由政府出資建立的從事公益服務的機關。大陸的事業機關從經費來源可以劃分為财政全額撥款的事業機關、差額撥款的事業機關、自收自支的事業機關三種類型。從2011年以後,大陸開始對事業機關進行了分類改革。

事業機關的分類改革是根據中發[(2011)5号,即《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機關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進行的。按照分類改革的要求,将事業機關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别。

從事業機關整體轉為企業,是按事業編還是按企業編辦理退休?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機關,劃入行政機關,也就是大家所說的參公管理的事業機關;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機關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劃入公益一類事業機關;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事業機關。

在大陸的事業機關中,還有一部分人是從事生産經營等自收自支的事業機關,對于自收自支的事業機關按照改革的要求,就是整體轉為企業。

事業機關轉企改制後,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并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逐漸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鈎,其國有資産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

事業機關整體改制為企業以後,給予了五年的過渡期。在五年過渡期内,在稅收、财政撥款等方面給予一定的支援。改制以後,以前的事業編人員,成了勞動合同制勞工,養老保險從機關事業機關養老保險轉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由于機關事業機關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2014年10月1日才開始實施的,機關事業機關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後,按照國發(2015)2号、中發(2011)5号檔案、人社部發(2015)28号檔案的規定精神,機關事業機關養老保險的參保範圍主要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事業機關。

從事業機關整體轉為企業,是按事業編還是按企業編辦理退休?

對于自收自支的事業機關,如果還沒有改制為企業,但是已經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繼續參加,還沒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暫時參加機關事業機關養老保險,待其改制以後,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按照這個規定精神,采取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思路。對于不同時期退休的人員,執行的政策規定是不同的。

在事業機關改革前退休的人員,仍然享受事業機關退休人員的待遇,原國家規定的待遇标準不變,待遇調整按照國家規定執行。這個意思就是說,在事業機關改制前退休的人員,仍然屬于事業機關的退休老人,享受事業編退休老人的待遇。

在事業機關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辦理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退休人員待遇水準平穩銜接。這個規定的意思是什麼呢?如果改制前繳納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那就要繼續繳費,即使是在2014年10月以後退休的人員,今後退休還是要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核算退休待遇。

如果在2014年10月之前,事業機關還沒有改制,那麼可以參加機關事業機關養老保險,2014年10月之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之前的連續工齡确定為視同繳費年限;2014年10月以後繳納機關事業機關養老保險,然後再改制為企業的,要将機關事業機關養老保險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從事業機關整體轉為企業,是按事業編還是按企業編辦理退休?

轉制以後,由于事業的機關編制内的從業人員,全部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的職工,退休待遇就要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但由于有比較長的視同繳費年限,仍然有過渡性養老金,養老金和事業編可能會有一定的差距,這種差别主要是視同繳費指數的計算辦法、養老金計算辦法等展現的。

綜上所述,事業機關整體改為企業,主要是指從事生産經營的事業機關。事業機關改制總體上是按照中發(2011)5号檔案的規定精神來執行的。在改革前已經退休的事業機關老人,仍然享受事業機關的退休待遇;在改制前參加工作,改制後退休的人,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确定退休待遇;改制後參加工作并退休的人員,由于已經是企業職工,肯定是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确定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