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聯盟

檢察官提示:出國旅遊代購,别闖走私“雷區”

作者:光明網

“每逢假期愛出遊。”對于即将來臨的“五一”假期,不少人會選擇出國旅遊,但還有很多朋友并不知道,幫親朋好友代購奢包、珠寶首飾、化妝品,一不小心就可能涉嫌走私。那麼,怎樣才能精準識别走私行為,避開“走私雷區”呢?4月23日,檢察日報正義網邀請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第一檢察部四級進階檢察官黃玲林,開講第41期檢察官公開課。

生活中可能涉嫌走私的行為①:

海外代購

海外代購頗為流行,朋友圈、社交軟體内随處可見代購廣告,甚至自己的親朋好友也開始做起代購生意。然而,有些海外代購行為可能會構成走私犯罪,黃玲林分享了一個真實的案例。

李某是一個剛從學校畢業的小姑娘,但沒找到合适的工作,于是她決定在朋友圈做海外代購。2018年8月,李某從境外乘坐航班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在入境時選擇走無申報通道,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被海關關員當場從其行李中查獲化妝品、服飾、電子煙、手表等物品,經鑒定及計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币十多萬,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構成了走私普通貨物罪。偵查機關以走私普通貨物罪移送審查起訴。

李某被抓之後非常後悔,她表示自己并不知道這次海外代購的後果會這麼嚴重。她知道海關不允許攜帶超量貨物入境,如果帶超量貨物入境需要交關稅,但她之前也曾多次攜帶超量貨物入境,海關查到後就被要求退運貨物,是以私下認為這次即使被查到退運就可以,沒想到還會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難道所有的海外代購都是違法犯罪行為?李某上一次為什麼沒有被移送起訴?

黃玲林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所謂“自用”,是指旅客自己用或者送親朋好友,而不是為了出售牟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規定,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視為貨物。也就是說,出國回國隻能攜帶自己用的物品,不能攜帶用于銷售牟利的貨物,是以,海外代購的物品都屬于貨物,按照海關法的規定,都應當向海關申報繳稅,如果沒有申報繳稅,都屬于違反海關法的行為,輕者可能要求退運;重者會被海關行政處罰,處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偷逃應納稅款3倍以下罰款。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如果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就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李某這一次攜帶的物品偷逃稅款十萬元以上,就構成犯罪了。李某所說的上一次被查到隻是被責令退運,可能還沒有到10萬元,是以沒有移送起訴。

生活中可能涉嫌走私的行為②:

出國幫親友帶東西

如果說海外代購貨物可能構成走私犯罪,那如果是出國給親友帶東西回來,且不以盈利為目的,會不會構成走私呢?“雖然旅客出國幫親友買東西,不是代購,也不以牟利為目的,如果買的東西多了故意沒向海關申報繳稅,也會構成走私犯罪,并被判處刑罰。”黃玲林解釋道。

2015年5月,高某去國外旅遊。朋友們就讓高某幫忙帶一些奢侈品回國,高某欣然答應,然後在國外商店購買各種奢侈品如手表、首飾、包等共68件貨物,塞滿了一個大皮箱。

入境後,高某在機場的航站樓裡看到海關的相關提示和廣播,知道旅客應該主動向海關申報繳稅,但高某心存僥幸心理,同時認為自己隻是幫朋友帶東西,沒有賺錢牟利,被海關查到至多也是退運。

在僥幸的心理作用下,高某直接選擇走無申報通道通關,被海關攔下當場查獲,最後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生活中可能涉嫌走私的行為③:

出國給自己買東西

出國買東西帶回國給自己用,聽起來合情合理,難不成也會構成走私?

黃玲林向我們介紹了這樣一個案例,劉某跟随旅行社前往國外旅遊,到了國外之後,發現國外的奢侈品價格便宜,導遊明确告訴劉某,如果攜帶超過5000元的物品,是需要向海關繳稅的。但劉某覺得自己就買塊表、買個戒指,都是給自己用,即使發現了補個稅就行了,而且覺得這些東西小,戒指放在自己兜裡,手表戴在自己手上,表盒放在箱子裡,海關肯定也發現不了,于是在這樣的僥幸心理作用下,他買了一塊江詩丹頓手表、1個蒂芙尼戒指、1個卡地亞手镯還有1個LV包。

2016年8月16日,劉某在入境時選擇走無申報通道,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被海關關員當場從其身上和行李中查獲手表、包、戒指、手镯、行李箱等物品5件,經鑒定及計核,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币195182.73元。2019年8月22日,檢察機關以走私普通物品罪提起公訴,2019年9月23日,法院以走私普通物品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出國買東西,不僅代購要繳稅,饋贈親友的物品要繳稅,即使是帶回國自己用的,如果價值超出5000元,同樣需要申報繳稅,否則就會構成走私違法行為,如果偷逃稅款10萬元以上,就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了。”黃玲林說道。

回國帶東西太危險?

記住這些是關鍵

能帶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也就是說個人出入境隻能攜帶少量的自用物品。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所謂“自用”,就是指旅客自己用或者送親朋好友。如果是用于銷售牟利的商品,那麼都屬于貨物,不屬于物品,一律都得向海關申報繳稅。

能帶多少?

“合理數量”指的是海關根據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确定的正常數量。根據《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标準有關事宜》(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規定,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擷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拟留在中國境内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也就是說,對于中國居民來說,攜帶的自用物品價值不能超過5000元,5000元以内不用繳稅,超過5000元就要向海關申報繳稅了。

什麼情況下可能構成走私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如果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就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大陸對奢侈品的征稅稅率較高,有的貴重奢侈品的各種稅加起來折算的綜合稅率能達到50%,比如手表,如果購買幾十萬的貴重手表,很可能應繳稅款就會超過10萬元,那麼有可能帶一塊手表就可能偷逃稅款10萬元,如果故意不向海關申報繳稅,就可能構成走私犯罪。

走私逃避海關監管,會造成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嚴重危害國家财政,嚴重損害國家經濟利益。檢察官提醒請各位出遊的小夥伴,僥幸是實施犯罪的重要誘因。不要心存僥幸心理,耍小聰明逃避海關監管,出國購買商品尤其是奢侈品,一定要記得向海關申報繳稅,否則不僅物品要被沒收,還将面臨罰款、罰金甚至刑事處罰。祝大家“五一”假期出門玩得盡興,回國時也能平平安安。

文字:謝思琪

來源: 檢察日報正義網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