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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支付寶、微信支付!5月1日起,有這些新變化

作者:紅星新聞

5月1日即将實施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将非銀行支付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進一步納入法治化軌道進行監管。4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釋出了這部行政法規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這部行政法規将如何落地實施?實施後會産生哪些影響?一起了解↓↓

設定換證合理過渡期 實作平穩過渡

非銀行支付,簡單來說,就是指不通過銀行,而是通過其他機構提供的支付服務。比如,我們經常用到的支付寶、微信支付等。

實施細則明确了根據新規換發新的支付機構許可證的程式和時間表。換證過渡期設定為實施細則施行日至各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截止日。同時,考慮到部分支付機構許可證到期時間與實施細則施行日期較近,這些支付機構的過渡期放寬至12個月。

換證過渡期滿,中國人民銀行将按照新規重新換發支付業務許可證。據了解,支付機構滿足條件的,也可以選擇提前申請換發支付業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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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聯首席研究員 董希淼:過渡期給予了支付機構充足的時間去準備。同時,原來這些支付機構的支付牌照有效期是5年,每5年就要申請延期一次,這次新規實施後,支付機構取得的支付牌照是不設期限的。

實施細則還明确,适當下放部分支付機構變更事項審批權限,減少審批層級。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溫彬:比如說,變更公司名稱或者注冊資本等,隻需要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受理、審查、決定。這将提高行政許可的審批效率,有利于建立健全高效、快捷的變更事項辦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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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顯示,截至目前,全國共有183家非銀行支付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年交易量超1萬億筆、金額近400萬億元。

實施細則中

對非銀行支付機構有哪些新規定?

專家表示,此前支付業務分為網絡支付、銀行卡收單和預付卡業務等三類。随着技術創新和業務發展,出現了條碼支付、刷臉支付等新興方式。《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提出将支付業務重新劃分為儲值賬戶營運與支付交易處理兩類,而區分這兩類業務的關鍵在于能否接收付款人預付資金。此次公布的實施細則提出了具體分類方法,專家表示,這将更好地滿足市場發展和監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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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溫彬:實施細則充分考慮了目前分類方式下的許可架構,不會改變支付機構原有的業務許可範圍,也就是說支付機構原來有的業務都還有,預計不會對支付機構的業務連續性和使用者體驗産生影響。

此外,實施細則還明确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如果要調整收費項目或者收費标準,應至少提前30天進行持續公示,支付交易記錄應至少儲存5年。

來源:央視一套綜合《朝聞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