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聯盟

男子買清水别墅被物業起訴追讨6萬物管費,辯稱房子曾被保安占用、對方無權收取被判敗訴

作者:大風新聞
男子買清水别墅被物業起訴追讨6萬物管費,辯稱房子曾被保安占用、對方無權收取被判敗訴

在今日頭條 @頭條幫忙 接使用者李先生回報稱,他家拟用來養老的清水别墅,疑似被物業的保安占用過,還遭物業起訴追讨6萬餘元物管費和1萬餘元車位服務費。一審敗訴後,目前他已提起上訴。

男子買清水别墅被物業起訴追讨6萬物管費,辯稱房子曾被保安占用、對方無權收取被判敗訴

李先生懷疑自己買的清水别墅被物業的保安占用過。

按揭清水别墅供以後居家養老,每月支付1.3萬元月供

今年52歲的李先生,家住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經營小生意。

他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介紹說,大約是2010年上半年,他聽說距成都市新津區城區10多公裡遠的一個鎮上,有開發商在開發别墅出售。

他說,考慮到全家人口較多,經商量打算到那裡去買套别墅供以後居家養老用,“單價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大約是1萬元,後來我們相中了一套建面為320餘平方米的聯排别墅。”

他對記者稱,當時辦的是按揭,每月支付按揭款1.3萬元,按揭20年,“但月供10年之後,我籌錢把餘款全部支付了。”

空置清水别墅第一年物管費打5折,次年起每年按正常費用收取

李先生說,物管費是按建築面積收取,每月每平方米4.5元,接房後盡管是空置的清水别墅,但物管要求按正常費用繳納物管費,經進一步協商,第一年打5折收取,第二年起物管正常收費,一般是半年時間支付一次。

李先生還稱,他的别墅配有2個車位,物管按每車位每月80元的管理費收取。

他說,接房後因太忙,有時半年去看一次那套房子,鑰匙一直放在物管那裡保管着,剛開始去看房子時還能看到牆上貼有物管的巡查表,上面有保安的簽字,但2019年之後,再也沒有看到那樣的巡查表和簽字了。

自稱大門敞開或虛掩着,主卧室發現物管的保安衣服和帽子?

李先生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回憶稱,有一次他們去看那套别墅時,看到大門敞開着,有的門則虛掩着,一個房間裡有一把躺椅,還晾曬着衣服,隔壁主卧室裡還看到物管保安的衣服和帽子,窗台上放着幾圈蚊香,“當時隻是随意拍了下來,沒想到去報警固定證據,現在想來,我懷疑我的房子曾被保安占用着一段時間。”

在他出示的相關照片中,記者看到,一房間的水泥地面上平鋪着一些硬紙殼,上面放着口袋、白色和黑色衣褲,還有一頂黑色鑲邊的白色帽子,該照片标注的紅字表明拍攝時間是2020年9月23日上午11:37。

男子買清水别墅被物業起訴追讨6萬物管費,辯稱房子曾被保安占用、對方無權收取被判敗訴

李先生稱,主卧室發現疑似物管保安的衣服和帽子。

李先生出示的另一張照片顯示,一輛疑似保潔車停放在他的車位上,另一個車位上停放着一輛機車。

李先生稱,2020年之前的所有物管費他全部繳納了的,但自此之後基于種種原因,他沒有再繳納,“物業的這些做法令人氣憤,更讓人難以了解。”

被物管起訴要求追繳三年半物管費共6萬餘元,車位管理費1.1萬餘元

2023年11月,李先生突然收到成都市新津區法院的開庭傳票,原來他被物管起訴了。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獲悉,李先生所在小區當時的物管是金科智慧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簡稱金科物管),其訴訟請求是,判令李先生夫妻倆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物業費60782.4元,同時判令支付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車位服務費11200元,判令支付違約金 200元等。

金科物管稱,他們與開發商簽訂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由他們為李先生所在的案涉小區提供物業服務,李先生系案涉小區連排别墅業主,該房屋建築面積為321.59平方米,但他三年半來未交納物業費6萬餘元,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未交納車位服務費11200元,應承擔違約金200元,“我們提供了物業服務,但李先生卻未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物業費用,損害了金科物管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庭審時辯稱《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無效,法院判他敗訴,已上訴

庭審時,李先生辯稱,開發商與金科物管當初簽訂的那份《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無效。

他說,《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從事物業管理物業服務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金科物管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從事物業管理活動,其與開發商簽訂的那份《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違反相關行政法規規定,且該違法行為無法通過行政管理手段進行糾正,故應推定這些規定屬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其違法行為可緻合同無效。

他還說,根據《招投标法》相關規定,結合住建部門公開的案涉小區“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标評标委員會名單”,他們招投标所聘請的專家均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故中标結果和根據中标結果訂立的那份《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屬無效,金科物管不能以該合同向我等人主張物業費。”

李先生對記者說,自己辛辛苦苦購買的一套清水别墅當初曾被保安霸占着,按理說金科物管應找那名保安追讨物管費,但基于自己當初沒有報警,至今提供不出更有力的證據來駁斥。

成都市新津區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是,李先生夫妻倆支付了2012年6月15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物業費及2012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的車位服務費,2018年李先生夫妻倆取得案涉房屋的不動産權登記證書,但2020年起,金科物管多次以微信和律師函方式向他們催收物業費和車位服務費,但均未支付。

庭審中,金科物管陳述稱,李先生已交納了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的車位服務費,他們主張的車位服務費11200元已扣除該兩個月的車位服務費。

今年4月1日,成都市新津區法院審理後宣判稱,判決李先生支付金科物管那6萬餘元物管費和11200元車位服務費,還有那200元違約金。

一審宣判後,李先生不服,打算向成都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他說,4月21日,他已認證快遞向該法院遞交了上訴狀,希望撤銷一審判決。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董琳

(如有爆料,請撥打華商報新聞熱線 029-8888 0000)

有困難上今日頭條搜尋【頭條幫忙】回報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會第一時間幫忙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