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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危險了!”居民家中儲存10噸53度白酒被罰2.3萬!

作者:寶雞政法

“太危險了!”四川泸州,一經營白酒生意的男子竟然在家存放49罐、重達約10噸的53度白酒。消防部門依法查處後,決定對男子處以23000元的罰款。

(來源:縱纜新聞)

52歲男子劉某在當地經營白酒生意。劉某的店開在自家居民樓的一樓處,且還生意做得很大,附近居民和有需求的商家經常到劉某家中購買白酒。

為了友善出貨,劉某在自家房子内,騰出一個大房間并準備了幾十個很大的陶壇罐,用來貯存白酒。

2024年3月27日,消防部門從業人員依法到劉某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結果發現,劉某家中的49個陶壇罐中竟然存放了、近10噸的53度白酒。

從業人員經調查驗證後,對劉某處以23000元的行政罰款。劉某被處罰後,就将白酒存放到酒廠處。

有網友認為,散裝白酒不值錢,罰款23000元實在有點多了。做生意不容易、能少罰就少罰一點吧!

但也有網友反駁稱,53度白酒是危險物品,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産安全,都不要放在家中,主管部門的處罰決定已經是從輕處罰、不信自己去查查!

那麼法律對此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首先,《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明确指出,乙醇溶液的體積含乙醇大于24%,屬于危險化學品。

也就是說,24度以上的白酒其實就是屬于危險化學品。是以,劉某手上的10噸53度白酒,必須要按照法定方式來處理。即應當要按照危險化學品來處理。

其次,既然是危險化學品,一般是要貯存放在經過消防驗收合格的酒廠處的。其餘以外的地方都違法。

消防法第19條明确規定,生産、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内,并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生産、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内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标準。

居民樓是老百姓日常生活居住的場所,不僅很容易接觸到明火,還對附近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與财産,産生巨大的安全隐患,這一點法律是絕對不允許的。

最後,任何違法行為都是要付出代價的。但在發現及時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一般是行政處罰。

消防法第61條明确規定,生産、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内,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産停業,并處5-5萬元罰款。

生産、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内,不符合消防技術标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也就是說,消防主管部門在可以對劉某處5千-5萬元罰款的前提條件下,隻對其處以2.3萬元行政罰款的處罰,确實如網友所說,已經是對劉某從輕處罰了。

最後,火災猛于虎!為了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财産安全,大家務必要引以為戒!即不論任何原因都不要抱僥幸心理,否則意外來臨時想後悔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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