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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管制刀具需要主觀故意嗎?

作者:風姿綽約的張二娃

#頭條創作挑戰賽#管制刀具問題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往往可以使普通的打架鬥毆變成更為嚴重的刑事案件,是以必須嚴格管控。但是實際碰到的,有人在網絡店鋪或者實體店鋪購買了刀後,作為水果刀使用,放在了汽車上面,然後存放了一個時間段,過一段時間,自己也忘記了刀具在汽車上面。這種情況,如果被警察臨時檢查查到了,能否按照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處理?

攜帶管制刀具需要主觀故意嗎?

這張圖基本展示了管制刀具

攜帶不是指貼身攜帶才是攜帶,放在随身的行李裡面,放在自己的汽車裡面,放在機車裡面都是攜帶,是以放在汽車裡面就是攜帶。

攜帶管制刀具需要主觀故意嗎?

那麼像這種遺忘在車上的是否構成非法攜帶?非法攜帶是需要主觀故意的,遺忘不等于沒有主觀故意,拿管制刀具放在車上削蘋果也是屬于攜帶的故意,和遺忘管制刀具的主觀狀态是兩回事情,不過可以作為裁量的情節。

攜帶管制刀具需要主觀故意嗎?

攜帶不等于持有,非法持有不管在哪個位置持有都是屬于違法行為,但是攜帶隻限于私密空間以外的空間,如果在家中攜帶,就不構成非法攜帶。還比如民族地方,少數民族攜帶屬于合法攜帶。

非法攜帶的反面是合法攜帶,比如警察執行公務,攜帶警用匕首就是完全合法的行為。

管制刀具按照目前的标準:1、匕首2、三棱刮刀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内有彈簧、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很類似于水果刀)有自鎖裝置的一般不講刀刃長度4、刀尖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mm5、刀尖大于60度,刀身長于220mm的各類單刃、雙刃、多刃刀具。

攜帶管制刀具需要主觀故意嗎?

這就是一般水果刀,刀頭小于60度,刀刃長度小于150mm

如果雖然按照水果刀買的,但是經過鑒定屬于管制刀具的話,還是構成攜帶管制刀具的違法行為。

攜帶管制刀具需要主觀故意嗎?

好多戶外刀具屬于管制刀具

下面還是引用案例來說明,比較簡單明了。引用陽江地區公安的案例比較有說服力,因為陽江是大陸的刀具之鄉。案例:2023年11月24日,王某正(男,22歲,陽江江城人)在江城區人民廣場使用購物袋攜帶三把刀具,其中兩把為管制刀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市警察局江城分局依法給予王某正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