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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重要提醒!

作者:小魚新聞

近年來,随着醫保報帳水準的不斷提高、醫保目錄内藥品範圍的逐漸擴充,特别是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改革的穩步推進,人民群衆買藥用藥更加便捷,醫院、藥店、診所,甚至線上都可購藥并醫保報帳。然而,惠民政策在給全民帶來實惠和便捷的同時,也讓一些不法分子動起了歪心思,不少藥販子通過“高價回收”誘導參保人參與藥品買賣。這種變相回收參保人享受醫保報帳後所購藥品,改頭換面再次銷售的,就是醫保“回流藥”。

國家醫保局重要提醒!

“回流藥”,有什麼危害?

國家醫保局重要提醒!

一是“假藥”害人。有的藥販子把真藥賣給零散用藥的小診所,再把真藥盒裡裝上假藥賣給藥店,如此以假亂真,如患者不慎服用,不僅影響治療效果,更有可能危及生命。

二是“過期藥”誤人。因為藥品的有效期并不直接印在藥片上,很多藥販子把臨期的或已過期的藥品從原包裝中拆出來,再裝入新藥盒。患者隻能看到新藥盒上的新日期,并不知道自己吃的是過期藥,如此張冠李戴,輕則延誤病情,重則誤人性命。

三是“錯藥”殺人。有的藥販子在拆解重組“回流藥”過程中,劑量規格、藥品種類往往産生混淆。小孩吃了成人藥會有生命危險,需要促進血液循環的患者吃了凝血藥能直接喪命,一些精神類麻醉鎮痛類特殊藥物,甚至被當成毒品轉賣給年少追求新奇的孩子們……

福建龍岩的黃某染上了毒瘾卻沒有收入,為了吸毒走上了“以販養吸”的道路。她通過寄送、直接送貨、在其租住處直接兜售等方式多次向在校生和社會青年販賣鹽酸曲馬多、聯邦止咳露和奧婷止咳水等藥品牟取暴利,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四是“騙保”坑人。通過超量配藥、重複配藥等方式擷取藥品後再轉賣給藥販子,這就是欺詐騙保行為。

2020年,浙江省金華市醫保局通過大資料分析,發現血友病人胡某良醫保資料異常,經深入調查,發現胡某良持多人醫保碼,在多家醫院虛開血友病治療藥物百因止,後在全國血友病群釋出賣藥廣告,将藥物以1折至2折左右不等的價格出售牟利。胡某良最終被判處十年六個月;其妻明知其為犯罪,仍協助其開藥、寄藥,也難逃法律制裁。

“回流藥”的存在,讓全社會都要付出代價。醫生不敢開大量的藥,藥品的包裝量越來越小,正常購銷的市場秩序被嚴重擾亂,本該救命用的醫保基金被少數不法分子不斷“啃食”,最為可惡的是,經過藥販子的“黑手”,“良藥”可能變成“毒藥”,廣大人民群衆的用藥安全将難以得到保障。

國家醫保局重要提醒!

參與“回流藥”,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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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銷售、間接輔助銷售“回流藥”均屬于欺詐騙保行為。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并處以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涉案金額較大、情節嚴重,還會構成詐騙罪。

針對“藥販子”,國家部委也重拳出擊。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于辦理醫保騙保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确指出,明知系利用醫保騙保購買的藥品而非法收購、銷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醫保騙保購買藥品,進而非法收購、銷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兩高一部”近期聯合召開的新聞釋出會上,曝光了一起全鍊條打擊“回流藥”騙保犯罪的典型案例。在該案中,藥販子馬某雨多次使用趙某某等11人的醫保憑證,在北京多家醫院虛假就醫、購買藥品,并将部分藥品出售獲利,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三個月。

2024年4月,國家醫保局、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财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六部門聯合部署了醫保基金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超量開藥、超範圍用藥、倒賣醫保藥品等行為已被列為整治重點。

通過醫保大資料智能監控,醫保部門将加強對相關疑點問題的篩查分析,及時鎖定問題線索,實作精準打擊。而且,醫院和醫保定點藥店開的藥都有掃碼記錄,早晚有一天,被賣出去的每一盒藥,都會原原本本成為違法犯罪最直接的證據。

國家醫保局提醒,請提高警惕,不要購買來源不明、包裝破損的藥品,更不能将手中的“救命藥”變成藥販子的“搖錢樹”。如發現類似欺詐騙保行為,請及時撥打國家局打擊欺詐騙保舉報電話010-89061396、010-89061397,或向當地醫保部門及時舉報。醫保部門将視舉報情況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來源:人民網、國家醫保局微信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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