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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共和國:元老院如何通過“緊急狀态決議”,保護國家不受損害

作者:柏拉圖的訴說

“元老院緊急狀态決議”的出現

公元前49年1月7日,元老院釋出表面上針對兩位保民官馬爾庫斯·安東尼(Marcus Antonius)和昆圖斯·卡西烏斯(Quintus Cassius),實際上針對恺撒的一項決議,被恺撒稱為“senatus consultum ultimum”,也就是“元老院緊急狀态決議”。

按照恺撒的描述,該“元老院緊急狀态決議”傳遞執政官、副執政、平民保民官和那些臨近城市的總督, 照看國家不要遭受損害”。

回顧共和國的曆史,元老院在此之前不到百年内曾多次釋出類似的決議。

最早的一次可以追溯的公元前 121年,在普魯塔克的記載中,元老院針對蓋約·格拉古,發出“執政官奧匹米烏斯保護共和國,懲處暴君”的決議。

羅馬共和國:元老院如何通過“緊急狀态決議”,保護國家不受損害

西塞羅在其《反喀提林演講》中,也證明有這樣一個決議存在,“元老院曾指令執政官奧匹米烏斯照看共和國不受損害”。

他在《反腓力辭》中,再次提起了這個決議,“鑒于執政官奧匹米烏斯有關共和國的言語,是以[元老院]對于此事進行投票,授權執政官奧匹米烏斯保護共和國”。

稍近一些在公元前 100年,針對保民官薩圖尼烏斯的暴行,元老院釋出了類似的決議。

按照西塞羅的記載,“元老院釋出一項決議說執政官馬略和瓦勒留斯需要召集他們認為對他們有益的平民保民官和副執政,并且使他們保護羅馬國家的主權和治權”。

他同樣在《反喀提林演講》中提到這次的決議與公元前 121年的決議是類似的,“元老院曾指令執政官奧匹米烏斯照看共和國不受損害……一個相似的元老院決議将共和國傳遞給執政官馬略和瓦勒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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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63 年,針對喀提林可能給羅馬城帶來的威脅,在西塞羅的推動下,“元老院投票執政官注意共和國不遭受損害”西塞羅《反喀提林演講》中對公元前 121 年和公元前 100年相似決議的提及,也表明這是與之前一脈相承的一項元老院決議。

該決議的最後一次出現就是最開始所提及的公元前49年,它也終于有了屬于自己的專有名稱。

考察幾次元老院決議的内容,可以發現它主要是判定共和國處于危險之中,并傳遞特定的官員保護共和國,是以也有學者稱其為“保護共和國的元老院緊急狀态決議”。

由此可見“元老院緊急狀态決議”在羅馬共和末期已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體系,且在共和末期的重要事件如格拉古改革、羅馬内戰等中出現,涉及蓋約·格拉古、馬略、西塞羅、恺撒、龐培等重要人物。

是以有必要考察這個傳統的形成,探讨這個決議在最初出現是為了承擔怎樣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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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内部沖突

公元前 121年,元老院第一次釋出“元老院緊急狀态決議”,決議釋出後,蓋約·格拉古一派與以奧匹米烏斯為代表的元老院一派發生了武裝沖突,沖突以蓋約·格拉古一派被暴力殺死結束。

羅馬共和國面臨着怎樣的危機,使得這項決議釋出且以暴力方式解決危機?

根據幾位作家對第一次“元老院緊急狀态決議”文本的記載,可以推斷公元前121年羅馬共和國遭受到了威脅,執政官奧匹米烏斯被授權解決該威脅,重塑羅馬和平。

同時,從普魯塔克的用詞“topàvvos”(主,暴君)來看,羅馬此刻面臨的是來自于内部的威脅,這個威脅有一個上司者。

考察當時的曆史,不難發現決議所指為蓋約·格拉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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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羅也對僭主(tyrannus,來源于希臘詞tpawoc進行了定義,認為個人持續性獨自占有國家權力的人就是僭主。

撒路斯特則直接表明在貴族看來“恢複平民的權利和觊觎王位是一回事”,照此來講蓋約·格拉古很可能被元老院視為僭主,而且西塞羅的文本雖有缺失,但他明确提及那個時代最近出現的主有蓋約的哥哥提比略·格拉古,可以推測蓋約也許也在西塞羅的名單上。

然而并不能據此斷定蓋約就是僭主,隻能說他可能是元老院心目中的僭主,結合西塞羅隻提及需要執政官保護國家,是以首先要考察的是蓋約·格拉古給共和國帶來了怎樣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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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圖魯斯之死與元老院的應對

從時間順序上來看,“元老院緊急狀态決議”的釋出與安圖魯斯之死息息相關,按照普魯塔克的記載,在卡皮托召開的群眾會議上,執政官奧匹米烏斯和蓋約·格拉古兩派人在會場中相遇,奧匹米烏斯的一名扈從安圖魯斯被格拉古一派的人所殺,安圖魯斯的死成為直接引發第一次“元老院緊急狀态決議”的導火索。

這個事件也得到了其它作家的證明,雖然古代作家在安圖魯斯的身份認定上存在分歧,但安圖魯斯死亡的事實和兇手為格拉古的跟随者這一情況是确鑿無疑的。

然而,這個事件本身達不到對共和國構成威脅的程度,即使結合狄奧多羅斯和阿庇安的記載,将此事件定義為蓋約·格拉古指令自己的随從在群眾會議中殺死一名平民這樣最極端的狀況,按照現代概念,也不過是普通的刑事犯罪。

羅馬共和國:元老院如何通過“緊急狀态決議”,保護國家不受損害

雖然懲治殺人的法律尚未出台,"這樣的行為被定義為官員違反“向人民申訴”原則,非法使用了治權,更為合适但也不應被元老院定義為國家的安全受到了威脅。

從普魯塔克和阿庇安的記載中也可以很明顯地看出安圖魯斯之死隻是導火索,元老院與蓋約·格拉古之間的沖突需要往前追溯。

按照阿庇安的記載,公元前 123年,蓋約·格拉古甫任保民官,就陰謀反對元老院,普魯塔克也判斷蓋約·格拉古任保民官後所施行的改革措施,除了讓群眾滿意之外還要破壞元老院(katahov thvoúykhntov)。

這也許是元老院釋出“元老院緊急狀态決議”來針對蓋約·格拉古的真實原因,那麼蓋約任保民官時期改革中的哪些措施對元老院哪些方面進行了破壞,使得雙方之間的沖突不可調和,最終采取暴力方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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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古與元老院貴族的沖突

首先要關注的是,蓋約·格拉古的土地改革顯然對貴族的利益造成了損害,這也是他與其兄長提比略·格拉古(Tibrius Gracchus)一脈相承的改革。

土地改革是蓋約·格拉古改革中最重要的一個項目,也是對元老院成員個人利益最具沖擊性的改革。

然而,阿庇安和普魯塔克對蓋約進行的土地改革并沒有過多的提及,普魯塔克隻是提及他為貧困的市民們配置設定土地,據推測是對其兄長提比略·格拉古土地法案的重申。

但是在蓋約第二次擔任保民官期間,元老院扶持另位保民官德魯蘇斯(Marcus Livius Drusus)提出與蓋約針鋒相對的法案,可以發現蓋約土地改革的兩條具體措施:建立殖民地選派平民前往和低價向貧民出租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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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學家們對蓋約土地改革的措施有不同的看法,蒙森認為“蓋約的土地法并未提出新的規定,隻是恢複了先前土地委員會由于西庇阿的動議喪失的審判權”。

馬爾蒂諾則認為“蓋約的法律包含了對改革的新的安排和調整”,“甚至可以讨論,為使占有的公地具有合法性而确定的最大數量限制,仍然是500尤傑裡(羅馬畝),還是有了改變”。

對土地占有不超過 500尤傑裡(iugera)的限制最早來自于公元前367年的李錫尼烏斯-賽克斯圖斯法案。

然而随着羅馬的不斷擴張,越來越多被征服的土地成為可供羅馬配置設定的公地,這些土地被貴族占有,500尤傑裡的限制力越來越弱。

是以,提比略·格拉古重申對土地占有面積的限制。

另外提比略的改革允許其保有每個成年兒子250尤傑裡的土地,也就意味着提高了個人公地占有份額,并承認公地占有的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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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阿庇安和普魯塔克都記載了包括貴族在内的大地産主們的反對,表明此事明顯侵害了貴族的利益。

然而,在提比略死後,元老院并未取締進行土地配置設定的三人委員會,反而選出另一位群眾喜愛的人接替提比略的位置繼續進行土地配置設定工作,起碼說明元老院殺死提比略并非為了阻止土地法案的繼續實施。

雖然由于意大利人的不滿和西庇阿的反對,三人委員會的土地配置設定工作受到了阻礙,但是直到蓋約·格拉古任保民官之時,三人委員會仍舊存在。

按照馬爾蒂諾的總結,蓋約并未更改提比略土地法對土地占有的限額,但是恢複了三人委員會的裁判權以確定改革的連續性。

而在蓋約·格拉古被殺後,土地改革也受到了破壞,土地買賣的禁止被解除,公地配置設定工作也被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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