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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被貓絆倒投喂者賠24萬”再審,記者實探涉事球館

作者:河南商報

頂端新聞記者 鄭旭 文/圖

此前,上海市一男子在羽毛球館打球時踩到流浪貓摔倒受傷,被評定為十級傷殘。事後,男子起訴羽毛球館所屬公司及球館投喂員工,法院判決該員工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4萬餘元一事引發關注和讨論。

3月27日,上海市闵行區人民法院通報稱,決定對此案提起再審。

此前球館老闆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對相關認定存在困惑。28日下午,頂端新聞記者實探羽毛球館,場館員工也對男子是否因流浪貓所傷而存疑,但涉事員工已離職,老闆也不在球館。

“打球被貓絆倒投喂者賠24萬”再審,記者實探涉事球館

涉事球館

扣球落地時踩到貓肚子摔倒緻十級傷殘

據媒體報道,闵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2023年4月,吳某與幾名同僚一起到上海市闵行區一羽毛球館打球,在接球時因故受傷,住院21.5天,醫療費共計4.6萬餘元。同年9月,經鑒定所鑒定,吳某右胫腓骨下端内踝、後踝骨折、斷端明顯移位,右腓骨中下段骨折,經手術内固定等治療,後遺右踝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評定為十級傷殘,因損傷導緻的誤工期約半年。

吳某稱,他跳起扣球落地時踩到了貓肚子上摔倒受傷,而涉事羽毛球館收費後上述公司作為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肖某是貓的飼養人,兩被告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肖某則表示,貓不是他飼養的,即便有投喂流浪貓的行為,因為不能管控和支配貓,也不能被認定為飼養人。

該公司回應稱,吳某是在機關組織下進入場館打球,但現場并沒有貓,也沒有看到吳某是踩到貓以後受傷。貓是很靈敏的動物,很難相信吳某會踩到貓,他們對吳某的受傷原因存疑,不認可全部訴訟請求。

2024年2月2日,法院一審判決,肖某賠償吳某4.6萬餘元醫療費、16.8萬餘元殘疾賠償金,以及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共計24萬餘元;對肖某不能賠償的部分,涉事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肖某追償。

“打球被貓絆倒投喂者賠24萬”再審,記者實探涉事球館

球館内部,靠内的就是四号場地

頂端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此案的判決書裡法院主要聚焦點有二:其一是原告吳某在打球時是否有受傷;其二則是受傷究竟和流浪貓有無關聯。

在最關鍵的“受傷是否和流浪貓有關”這一關鍵問題上,闵行法院主要采用了一名員工的證言“但正好被他碰到了,還傷得那麼重”,證明了現場确有貓的存在,通過涉事員工肖某的電話,确認了肖某确實有養貓。此外,通過吳某的同僚李某和在4号場地邊上的徐某,作為直接目擊證人,證明了吳某确為踩到貓受傷。而被告提供的證人所作的陳述不能推翻原告提供的證人所作的陳述,故法院認定原告受傷原因為在打羽毛球過程中踩到貓所緻。

法院認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應承擔侵權責任。故原告要求肖某承擔賠償責任,予以支援。涉事公司作為羽毛球館的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場地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由于其疏于管理,未盡其安全保障義務,緻原告在打羽毛球過程中于運動場所踩到貓而受傷,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最終,法院判處肖某賠償吳某24萬餘元,其中殘疾賠償金就達到16萬餘元。

實探涉事球館:員工稱不允許貓進入

3月28日,頂端新聞記者來到此案飽受争議的球館。球館位于闵行區光中路的一座工廠廠房内,這是一座早已停工的工廠,其廠房多被用來出租用作倉庫和片場,羽毛球館則位于廠區東端的廠房内,位置較為隐蔽。

恰逢下午14時,球館打球的人并不多,隻有幾名員工在場。員工表示,老闆丘某目前不在球館内。

“打球被貓絆倒投喂者賠24萬”再審,記者實探涉事球館

球館内粘貼“寵物和雨傘不得入場”

頂端新聞記者在現場看到,球館一共有12個場地,吳某打球的4号場地位于球館内側,但背後有一個廁所,在外面觀察通過廁所也可以通到球館内部。判決書顯示,涉事員工肖某正是在廁所門口喂的貓。

對于判決,場館裡的員工也有自己的質疑。其中一名員工告訴頂端新聞記者,給吳某作證的有他的同僚,是利益相關人。況且如果有貓竄來竄去,球館裡的人應該很多都看到了才是。

該員工認為,吳某所說的證言實際上很難站得住腳,并沒有确定性的證據,球館也可以說是吳某自己扣球是崴傷的。“你說平時比賽不小心扭了也不可能有這麼厲害。”球館員工表示。

上述員工透露,當時吳某受傷時,監控是壞的,并沒有拍到當時的場景。如今球館已經翻修了一遍,監控也換了新的。

肖某的看法實際上和球館員工差不多,在判決書裡,肖某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受傷和貓有關。原告所述的貓也并非其飼養,即便有投喂流浪貓的行為,因投喂者不能對貓管控支配,也不能認定屬于飼養人。

“我們球場是開放式的,運動場館需要通風,門窗都是開的,就算貓從哪裡竄進來我們也很難第一時間發現。”該員工表示,球場是禁止帶貓狗這樣的動物來打球的。頂端新聞在球場内部确實看到了相應的告示:寵物和雨傘不得入場。

至于涉事員工肖某的去向,球場的員工表示其已經離職,但并非因為流浪貓的事情。“他也是收到起訴的通知才知道自己被法院告了,我們公司也是,都覺得挺莫名其妙的。”球場員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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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館外的廁所

當日下午,頂端新聞記者還在球館所在的廠區進行了走訪。在此工作的員工有的表示沒看到過流浪貓流浪狗,有的則表示曾經看到過。其中一倉庫的員工表示有流浪貓在倉庫的貨架上生了三隻小貓。在廠區外,記者也看到了一隻在覓食的流浪狗。

頂端新聞記者注意到,在球館旁有一處圍欄,圍欄有着很大的空隙,如果是流浪貓則可以輕松穿過圍欄進到廠區内。不過,球館的員工稱,肖某喂養的那隻貓再也沒有出現過了。

28日下午,頂端新聞記者撥打涉事場館老闆的電話,但未接通。

何為“判後再審”?律師解讀

據此次闵行區人民法院的通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之規定,經該院院長送出審判委員會讨論,決定對本案提起再審。本院将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理,并将審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告訴頂端新聞記者,再審主要分兩種,一個是法院可以自己啟動再審,另外一個是當事人申請。“法院内部有審監庭,判決出來後,法官内部可能存在争議,在不能确定情況下,法官可以送出審判委員會表決是否再審。”劉明表示,審判委員會一般是院長、副院長這樣經驗豐富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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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場館外可以見到流浪狗

對于此案,劉明認為,該案确實存在較大争議。“從這起案件來看,流浪貓并不是主動抓傷别人,而是在場館裡的時候被絆倒了,那麼此案原告也是有過錯的。”同時,劉明并不認為僅僅靠投喂就确定流浪貓的所有權歸屬,還需要有更多切實的證據。

記者注意到,對于此案還有律師認為,損失是場館與投喂人的共同過失造成的。場館的過失是沒有采取措施及時清場,防備貓入場,投喂人的過失則是因為投喂導緻貓在不應該出現的地方出現。因為投喂者與羽毛球館是合同關系,羽毛球館應該承擔合同責任,而不隻是安全保障義務。是以該侵權責任中,場館應該是主要責任,投喂人是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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