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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中澳葡萄酒關稅争端達成“雙方同意的”解決方案

作者:第一财經

中國商務部此前釋出公告取消了對澳洲葡萄酒雙反措施。3月28日,中國商務部發言人何亞東表示,在雙方共同努力下,中澳在WTO架構下達成妥善解決世貿争端的共識。

第一财經記者從世貿組織(WTO)方面獲知,日前,中國和澳洲已經向WTO争端解決機構送出了一份通知,就 "中國對澳洲葡萄酒反傾銷和反補貼稅措施案”(下稱“DS602案”)達成了雙方同意的解決方案。

據悉,該通知已經于當地時間4月3日分發給WTO其他成員。

WTO:中澳葡萄酒關稅争端達成“雙方同意的”解決方案

不再征收雙反稅

2021年3月26日,商務部釋出2021年第6号和第7号公告,決定對原産于澳洲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征收反傾銷稅,為避免雙重征稅,不征收反補貼稅。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反傾銷稅率為116.2%-218.4%。反補貼稅率為6.3%-6.4%。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21年3月28日起5年。

2023年11月30日,應澳洲葡萄和葡萄酒協會申請,商務部釋出2023年第52号公告,決定對原産于澳洲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必要性進行複審。

何亞東表示,随後依法推進調查程式,對各利害關系方的主張及其證據進行了全面審查,并于2024年3月28日正式釋出裁決公告,鑒于中國相關葡萄酒市場情況發生變化,不再對原産于澳洲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根據商務部的公告:“自2024年3月29日起,終止對原産于澳洲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征收反傾銷稅;終止征收反傾銷稅後,不征收反補貼稅。”

随後,中澳雙方向WTO争端解決機構送出了相關檔案。

根據WTO程式,在争端解決程式的任何階段,各方都可以通過找到 "共同商定的解決方案"來解決争端。

WTO方面則表示,争端各方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必須符合相關的WTO協定,并且不得取消或損害任何其他成員在協定下獲得的利益。各方必須向争端解決機構及相關理事會和委員會通報其達成的任何共同商定的解決方案。

複審裁定怎麼說

《商務部關于對原産于澳洲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必要性的複審裁定》(下稱“複審裁定”)顯示,相關措施實施後,國内葡萄酒市場發生以下五方面變化。

第一,自澳相關葡萄酒進口數量大幅下降。對自澳洲進口的相關葡萄酒的臨時措施于 2020年11月28日開始實施,最終措施于2021年3月28日開始實施,截止目前已執行逾3年時間。相關措施有效限制了澳洲葡萄酒的傾銷進口行為。

2020年至2022年,自澳洲進口數量分别為8.57萬千升、0.47萬千升和317千升,累計下降99.63%,占中國總進口比重由27.46%降至0.15%。2023年1-6月份,自澳洲進口數量為105千升,維持下滑态勢,占中國總進口比重僅為0.14%。同期,自澳洲進口的相關葡萄酒在國内市場的份額由12.45%降10至 0.07%。相關措施為中國國内産業創造了一定發展空間。

第二,國内市場的進口來源發生顯著調整。資料顯示,措施實施以後,澳洲葡萄酒的原有市場佔有率逐漸被其他來源的葡萄酒取代,法國、智利、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葡萄酒市場佔有率逐漸上升。其中,2020年至2022年自法國進口的市場佔有率由12.87%上升至17.20%,自智利進口的市場佔有率由7.26%上升14.08%,自西班牙進口的市場佔有率由5.05%上升6.98%,自意大利進口的市場佔有率由2.98%上升4.57%。由此可見,盡管相關措施對澳洲葡萄酒進口産生了顯著的限制作用,國産葡萄酒仍然面對其他進口産品的激烈競争。

第三,市場需求總量持續下滑。近年來,在面臨激烈的多品類競争時處于劣勢地位,市場規模不斷萎縮。根據國際葡萄酒和烈酒研究所統計,2020年至2022年的國内葡萄酒市場需求量分别為74.96萬千升、64.54萬千升和 50.11萬千升,三年累計下降33.15%。

第四,市場消費結構更新開始顯現。近年來,包括中國在内的全球葡萄酒市場消費結構出現了顯著變化,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對葡萄酒的口味以及健康問題的關注度在提升,在購買葡萄酒時開始尋求更高品質的産品。

第五,受特殊因素影響,進口價格上漲,國内消費市場承壓。相關措施實施後,受新冠疫情影響、地緣格局不穩定、國際政治經濟形勢變化等多方面因素作用,疊加部分産區葡萄産量因氣候變化減産的影響,全球主要葡萄酒産區的原材料價格、人工成本、國際航運成本上升,航線受阻風險增大,進而導緻大陸葡萄酒進口均價持續上漲,供應鍊不确定性增高。

複審裁定中的調查結論稱,“綜上,調查機關認為,相關措施實施3年以來,中國葡萄酒市場狀況較原審調查期間發生了較大變化。”

“中國自澳洲進口的相關葡萄酒數量出現大幅下跌,進口來源發生了顯著調整。同時,措施實施以來,受不同品類産品競争激烈、進口價格上漲等多重因素影響,國内葡萄酒市場需求持續萎縮。在上述新情況下,對相關措施進行調整,拓展進口來源多元化,有助于緩解進口葡萄酒市場價格上漲壓力,激發國内葡萄酒市場 的消費需求及市場活躍度,并更好地滿足國内消費群體對于不同類型葡萄酒的差異化需求,符合公共利益。”複審裁定稱,根據調查結果,調查機關裁定,鑒于中國葡萄酒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對原産于澳洲的進口相關葡萄酒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已無必要。

(本文來自第一财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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