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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仇恨犯罪法案》生效後,她差點要進監獄

作者:南方周末
蘇格蘭《仇恨犯罪法案》生效後,她差點要進監獄

J.K.羅琳(視覺中國/圖)

羅琳:我犯法了,請把我抓起來

自從跟自己成名作《哈利波特》(Harry Potter)的一幹主演鬧翻後,著名女作家J·K·羅琳(JK Rowling)就仿佛成了個專門與各種“政治正确”死磕的鬥牛梗。

她最新的死磕對象,是蘇格蘭三年前通過、2024年4月1日生效實施的《仇恨犯罪和公共秩序(蘇格蘭)法案》)(The Hate Crime and Public Order (Scotland) Act)。

該法案規定,不論何時何地,對諸如殘疾、宗教、性取向、年齡、變性身份和“性别特征變化”涉嫌表達“反感、厭惡、嘲笑或侮辱”,都可能被指控為“仇恨犯罪”,最高可能被判刑7年——當然,由于此前在蘇格蘭議會和公衆中遭到強烈抵觸和質疑,最終生效的法案中增加了一條“僅限于如果發現其意圖‘煽動仇恨’所針對的是受保護群體”的限制性條款。

這項法案得到了蘇格蘭首席部長優素福(Humza Yousaf)的大力支援。2021年他正是蘇格蘭司法大臣,推動該法案的通過;如今他又作為蘇格蘭首席部長,主導法案的生效落實。

正如許多觀察家所指出,該法案受到蘇格蘭幾乎所有主要地方性黨派的總體性支援,唯一以黨派立場堅決反對的則是鐵杆“統一派”蘇格蘭保守黨。蘇格蘭之是以近乎“一根筋”地強推這項争議性法案,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倫敦當局、尤其現執政的英國保守黨蘇納克(Rishi Sunak)對通過這類法案的嘗試公開表示堅決反對,認為此舉有“設定口袋罪”、“亵渎我大英引以為豪的言論自由傳統”之嫌。

此外,優素福與其最堅定支援者、蘇格蘭受害者及社群安全部長布朗(Siobhan Brown)也希望借此将蘇格蘭塑造為“世界弱者保護制高點”,借此增加其向倫敦彰顯“獨立特質”的本錢。

然而反對者指出,這部法案“邏輯混亂”。

盡管法案規定“蘇格蘭人仍享有言論自由”,“讨論和批評是允許的”,但何為“讨論和批評”,何為最高量刑高達7年的“反感、厭惡、嘲笑或侮辱”,法案卻語焉不詳(與之相比,1965年通過、如今已被普遍視作“嚴刑峻法”的《種族仇恨法》(law on racial)的最高量刑不過5年)。

要知道作為“海洋法”的鼻祖,英倫三島遵循“案例判案”原則,一旦某個荒謬訴訟被成功定罪,就完全可能被無數人起而效尤,進而複刻出一個又一個離譜的判決。一個凱爾特人隊的球迷不小心爆了格拉斯哥流浪者隊球迷一句粗口,然後被對手循該法起訴“反感、厭惡、嘲笑或侮辱”,理論上完全有可能真的被判刑7年。

4月1日,即法案生效首日,布朗在接受BBC采訪時便被問及新法案的定罪标準,她不假思索地回答“由警方裁決”——這句随口之言引發了羅琳的“自請逮捕”:她随即在X上連續發推11次,點名道姓将10名“男變女”的變性人或“未變性但自我認同變性者”——其中一名為臭名昭著的強奸犯和性虐狂——稱為“生理上的男性”,然後公開向布朗和蘇格蘭警方叫闆:“我犯法了,我‘侮辱’了‘受保護群體’變性人,是以你們把我逮起來吧。”

她還辛辣地評價道,“如果對生物性别的準确描述被視為犯罪,那麼在蘇格蘭,言論和信仰自由就結束了。”

優素福辯稱,“這項法案旨在保護人們免受我們社會中普遍存在的仇恨浪潮的影響”;蘇格蘭當局的部長們則花了兩周時間反複論證“隻有少數最惡劣的罪犯才會被逮捕”;而蘇格蘭警方和部分支援該法案的人士則急忙打圓場,稱“放心,羅琳不會因那番話被逮捕或起訴”;在媒體和網絡上,支援該法案的評論家如加拉維利 (Dani Garavelli)和麥肯納 (Kevin McKenna)等則情緒激動地指責羅琳及其支援者“似乎以不寬容為榮”。

蘇格蘭《仇恨犯罪法案》生效後,她差點要進監獄

2024年3月25日,愛丁堡,蘇格蘭地方政府首席大臣優素福在通路社群表演藝術工作室時體驗舞蹈表演(視覺中國/圖)

“合理的批評不是仇恨”,那什麼是“不合理的批評”?

然而一石激起千層浪,羅琳開火後的連鎖反應已不可遏止。

美國著名播客喬·羅根 (Joe Rogan)立即在自己脫口秀的最新一期上嘲諷“蘇格蘭的瘋狂”,因為照該法案的規定,“所有喜劇演員都可能是以被逮捕判刑,他們的工作本身就是原罪”;X的擁有者馬斯克(Elon Musk)本人并未直接發言,而是轉發了對該法案冷嘲熱諷的馬來西亞右翼網紅伊恩·邁爾斯·張(Ian Miles Cheong)的相關熱帖,情況愈演愈烈。這二人在各社交平台的粉絲數合計起來數倍于蘇格蘭總人口,他們外加羅琳聯袂炮轟,火力可想而知。

在他們的激勵下,被“政治正确”壓抑得敢怒而不敢言的更多人紛紛站出來吐槽。

前蘇格蘭國腳麥考伊斯特 (Ally McCoist)指出,“我和多達48000‘同案犯’都危險了”,因為他們在凱爾特人隊主場看“蘇格蘭國家德比”時肯定對對方球隊球迷口無遮攔,屆時還不知道會遭到多少起訴和逮捕。

格拉斯哥居民J·馬歇爾(J Marshall)投書《蘇格蘭先驅報》指出,強迫女性和‘自我認同女性’的男性在私密空間混雜而不加保護,卻以《仇恨犯罪和公共秩序(蘇格蘭)法案》剝奪其表達異議權利,是‘殘忍和違反國際人權’的;以‘保護弱勢群體人權’為名告訴年幼的孩子們可以自由變性,卻不允許他人告訴其這種變性可能是危害身心的、且是不可逆的,是‘極為殘忍’的”。

來自西基爾布賴德的批評者彼得·賴特(Peter Wright)等則指出,優素福等政客“頭腦中充斥仇恨的幻覺”,“為了滿足蘇格蘭議會70名蘇格蘭民族黨和蘇格蘭綠黨議員腦補的‘反仇恨快感’,卻任由多達400萬的蘇格蘭選民的利益和成就感受挫”,“難道普通人的言論自由就這麼不值錢麼?”

甚至蘇格蘭警方對羅琳的“寬容”也被許多觀察家譏諷為“不寬容也不行”,因為不論網上、家裡,還是至親骨肉之間,任何雞毛蒜皮的口角糾紛都可能被人依據該法案“上綱上線”訴諸公堂,屆時不論警方或法院都将疲于奔命——事實也的确如此,《衛報》曾報道稱,僅該法案生效頭兩天,蘇格蘭警方就已收到至少3000件相關投訴。

然而,在“政治正确”和“與倫敦叫闆”的雙重動力驅使下,蘇格蘭當局和立法者顯然不打算被羅琳和馬斯克們的千萬級粉絲吓着。

針對被羅琳成功激發的女權主義者的反彈,蘇格蘭當局表示正試圖給《仇恨犯罪和公共秩序(蘇格蘭)法案》打個“更新檔”,未來針對“厭女症者”再制定一項類似的“保護法案”。

針對警方和檢方可能忙不過來的技術性問題,有關方面已推出所謂“比例反應”政策,即對所謂“輕微犯罪”如拿磚頭砸窗玻璃、在攝像頭死角扒竊之類的行為不予追究——如此則至少每年可減少24000起司法調查,将多達13萬人次的寶貴警力用于追究“仇恨犯罪”者,或用于甄别何為“仇恨犯罪”。

批評者指出,事實上政客和警方都刻意避重就輕——即便“不逮起來”,當事人仍可能被拉入所謂“非犯罪仇恨事件(NCHI)”黑名單,并就此被套上一隻隻精緻的小鞋。

蘇格蘭本地批評者指出,《仇恨犯罪和公共秩序(蘇格蘭)法案》酷似公認不合時宜的始于中世紀前期的限制人們渎神的《亵渎法》(Blasphemy law),“《亵渎法》最新一次被引用已是1843年的事,但現在這部法案的‘口袋’甚至比《亵渎法》還大得多”,“這是曆史的倒退。”他們擔心“可以預見的大量投訴,許多人将因其合法及合法的想法和論點而受到不同程度的警方幹擾。更多人将三緘其口,以避免有人半夜敲門”,蘇格蘭各地确實有越來越多人在讨論是否要删掉舊的WhatsApp聊天記錄,以免被人翻舊賬起訴——警方和政客固然說“合理的批評不是仇恨”,但他們并沒有界定何為“不合理的批評”。

倫敦和蘇納克一副“看熱鬧不嫌事大”的吃瓜相,說着諸如“英國引以為榮的言論自由”、“任何人不應因将變性人稱作生理上原本的性别而被定罪”的片兒湯話,似乎有意冷眼旁觀蘇格蘭當局的尴尬。

而羅琳等人當然也不會就此偃旗息鼓:法案生效後的兩周裡她平均每日發數條推文與針對她立場的各路批評者瘋狂對線,在蘇格蘭警方聲明“羅琳發言并未犯法”後她毫不客氣地回應,“希望所有為生理性别現實和重要性發聲的女性都能受此聲明的保護”,并警告“所有和我志同道合者都必須在法律下受到平等對待”——言下之意很明顯,你們最好别對著名作家就唯唯諾諾,對普通人則重拳出擊。

考驗《仇恨犯罪和公共秩序(蘇格蘭)法案》及其推動者的時刻到了:如果他們全力推動法案落實,即便不被異議噴死,也可能因為行政執法力量的額外消耗而被拖死;如果真的撒手不管,法案就會成為格拉斯哥街頭的一張廢紙,和倫敦威斯敏斯特宮“反蘇獨”政客們的一段笑料。

南方人物周刊特約撰稿 陶短房

責編 李屾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