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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5月1日至9月16日開展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

作者:哇o市南

據農業農村部網站消息,農業農村部、公安部、中國海警局近日聯合釋出《關于開展2024年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24年5月1日至9月16日開展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行動任務方面,通知提出,一是協同關聯強化船籍港休漁管理。以縣(市、區)為機關建立應休漁漁船名冊,落實依港管船、定人聯船、船位報告、定期點驗、資訊周報等制度,督促應休漁漁船傳回船籍港休漁。因特殊原因确實不能回船籍港休漁的,按照“誰準許、誰負責,誰收留、誰監管”的原則,由船籍港所在地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協調拟靠泊休漁漁港所在地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責任,建立異地休漁漁船共管機制,切實做到“船回港、人上岸、網入庫”。

二是持續發力抓好專項(特許)捕撈監管。按照2024年海洋伏季休漁期間特殊經濟品種專項(特許)捕撈許可和捕撈輔助船配套服務安排的有關要求,落實專項(特許)捕撈漁船辨別管理、船位動态監控、進出漁港報告、漁獲物定點上岸、限額捕撈等制度,確定專項(特許)捕撈制度平穩有序實施,在不影響海洋伏季休漁秩序前提下,科學利用特殊經濟品種資源。繼續加大對東海區桁杆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等四種作業類型漁船專項(特許)捕撈執法檢查力度,重點盯防因嚴重違反海洋伏季休漁相關規定被查處的漁船,嚴厲打擊未辦證出海作業、違反專項(特許)捕撈許可證規定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海洋漁業資源調查活動的監督管理,重點檢查持證作業、船位監測裝置使用等情況,督促其嚴格執行相關管理制度,確定漁獲物按照要求妥善處置,防止流入市場。

三是以巡促防開展海上常态化檢查。統籌執法力量,落實常态巡航要求,擴大巡邏防控區域,加強進出港通道管控和重點海域巡查,不定期組織開展交叉檢查、突擊抽查和區域聯查,做到管控無漏洞,打擊無盲區。加大現場登臨檢查力度,對海上發現正在作業的涉漁船舶應登盡檢,查獲的涉漁違法違規船舶依法從嚴處罰;無法登臨檢查的,要留存足以反映違規涉漁船舶特征和資訊的證據,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依法核查處理。

四是多措并舉加強重點水域管控。加強對群衆舉報集中、非法捕撈多發頻發區域以及長江口、北緯26度30分線、北緯35度線和底拖網禁漁區線附近海域等重點區域的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違規跨區跨線作業以及規模性、群體性非法捕撈活動。加強對涉韓朝、涉日、涉越等涉外敏感海域巡邏管控,嚴防我漁船非法越界(線)捕撈。加強北部灣我方一側、海南島周邊等外籍漁船侵漁高發海域巡航執法,綜合運用行政和司法等手段,有力震懾外籍漁船侵漁行為。

五是追蹤盯緊重點船舶和特殊群體。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易發多發對象的監管,重點盯防異地休漁漁船、捕撈輔助船、鄉鎮船、“拖改刺(圍)、拖(圍、刺)改釣”漁船、法院扣押漁船等重點涉漁船舶,以及曾因涉漁活動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近兩年内因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行政處罰的船長、船東、企業負責人等從業人員,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動态準。對養殖漁船、釣具漁船、休閑漁船等不休漁船舶要加強日常監管,防範其改變生産作業方式從事非法捕撈活動。

六是以岸控海強化漁港碼頭監管。加強漁港碼頭巡查和塢修漁船管理,定期核查船舶數量和資訊,利用漁船漁港動态監控系統實施24小時監控巡防,及時掌握船舶動态。發現違規出海作業的,要及時召回并依法從嚴處罰。發現非法補給、漁獲物運輸、交易等行為的,要及時制止并依法嚴肅處理。要利用休漁有利時機集中組織封港清船,加強對涉漁“三無”船舶的摸排清理,溯源倒查船舶修造等環節,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修造船舶行為。

七是嚴厲打擊快艇涉漁違法活動。加強對水生生物“三場一通道”、增養殖水域、海洋牧場、易隐匿錨泊點等重點水域的巡航值守,精準打擊快艇攜帶網具出海、非法捕撈、盜采養殖水産品、靠泊解除安裝非法漁獲物等行為。堅持“海陸并重、守株待兔、露頭就打”,在重點港口、停泊點派駐執法力量進行常态化值守,以駐點港口為中心對整個岸線開展全覆寫巡查,并根據線索對偏遠港口碼頭停泊點、存在監控盲區的岸線等重點區域實行定點蹲守,第一時間查處違法行為。

八是串并深挖打擊涉漁犯罪行為。緊盯涉漁重點地區、部位、船舶和人員,加強基礎資訊摸排和情報資訊搜集研判,及時發現海上非法捕撈和非法越界(線)捕撈的情報線索,集中精力查辦一批海上非法捕撈大案要案。對涉嫌組織化、團夥化的案件,按照“破現案、挖源頭、斷鍊條、打外圍”相結合原則,聚焦港口、船廠、市場、補給、海上等全過程、全環節,實作全鍊條打擊整治;對發現的海霸漁霸及非法捕撈的幕後組織者、黑中介等從嚴懲處;對漁民個人情節輕微的非法捕撈行為,以教育引導為主、打擊整治為輔,實行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

工作要點方面,通知明确,5月1日至5月15日,各地漁政、海警艦船應出盡出,開展全海域、大規模、高密度的巡邏巡查,形成初始即嚴的執法态勢。

8月1日至9月16日,開展對北緯35度至北緯26度30分之間海域桁杆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等四種作業類型漁船專項監管。

8月16日至9月16日,開展北緯26度30分附近海域集中管控行動。

9月1日至9月16日,開展北緯35度附近海域集中管控行動。

開漁前,聯合開展港口碼頭巡查走訪,加強普法宣傳和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確定船舶安全出海航行作業。其餘時間段,落實常态化管控要求,并根據海上态勢适時組織開展涉外漁業集中管控行動,嚴打涉外敏感海域非法捕撈和外籍漁船侵漁活動。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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