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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個,不結婚也能成家

作者:伊蝶社
全球首個,不結婚也能成家

除了死磕婚姻與愛情,我們還能想象其他“成家”方式嗎?免去結婚和生育的麻煩,夢想和自己的閨蜜、好友共度晚年的願景,有可能成為一種受法律保護的生活選項嗎?

最近,德國司法部門明确了目前立法期内的家庭法改革新動向,名為“責任共同體”的新方案,似乎提供了一絲曙光。在名為《聯邦司法部關于責任共同體的要點》的官方檔案中,指出政府各方同意“将引入責任共同體制度,進而使兩個或兩個以上成年人能夠對彼此承擔超越愛情或婚姻關系的法律責任”。

這意味着,德國三黨組成的紅綠燈聯盟上台時,寫入執政綱領的“責任聯盟”理念,正式進入立法草案草拟階段,司法部部長馬克·布施曼(Marco Buschmann)在今年2月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他想在秋季向内閣送出這項法律草案,如果審議順利,《責任共同體法》最快可能會在明年正式生效。

解釋責任共同體的立法理念時,布施曼稱:“我們的社會正在變得更加多元化,單身人士和獨居老人越來越多。新的責任共同體法律制度,正是為了這些人能夠確定他們之間的責任關系,為人們之間的其他親密關系創造新的機會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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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布施曼

更具體一些,這裡的立法背景是,德國老年人口占比高達22%的老齡化人口結構,十年驟降8%的低生育率,以及婚姻制度不再被視為生活必要的價值觀念轉變。

但不需要婚姻與家庭,并不意味着人們不再需要共同生活,而責任共同體的改革方向,便意在促使類似“共同生活契約”的法律機制,成為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案。

靈活的共同生活契約

首先,作為一個法律架構,責任共同體有一些先決條件。

在規模上,一個責任共同體,最少應有兩位,最多應有六位締約夥伴,且隻有具有法律資格的成年人才能成為締約方,一個人不能同時成為有關責任共同體的多個契約的締約方。夫妻之間不能再彼此簽訂該契約,但已婚的人應該能夠單獨與其他人組成責任共同體。

在情感上,契約的簽訂者,應該是彼此之間具有實際親密關系、基于情感上的互相聯系、希望在責任共同體架構内共同生活下去的人,如果締結契約是用于實作非法或不道德的目的,契約關系将依據《德國民法典》中的條款,作無效化處理。

在形式和規則上,責任共同體要生效和終止,必須進行公證認證。這一要求是為了確定締約各方的知情權,以及在締約過程中獲得了充分的法律建議,并以具體形式,向各行為主體明确他們預期的共同責任,以及可能的個人責任和經濟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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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蒂妮》劇照

具體到責任、權利和法律後果,從目前司法部門公開的資料中可以看到,并不會有一個全國通行的責任共同體模式,因為,共同體成員所享有的權利和可能後果,取決于成員在預期承擔責任的相應子產品上的自由選擇和互相組合。

這裡的子產品和階段選擇,就涉及到了立法設想中的詳細要點和“特殊部分”的規範。

“特殊部分”是指四個标準化的、額外可鎖定的特殊子產品:

其一、醫療資訊共享與決定。在衛生緊急情況下,責任共同體中的每個成員,都可以得到授權,從主治醫生處擷取夥伴的醫療資訊,并在生病夥伴無法管理自己的健康事務時,代表其作出決定。

其二,共同生活與家庭義務。為了讓日常生活更友善輕松,共同體成員之間,應該授權和承認彼此在生活中,管理共同家庭義務的權力。例如,如果必要,每個夥伴都有義務購買基本食物和家庭用品,費用如何在内部分攤,則由合夥人獨立決定,如有必要可單獨列入契約中。

其三,照顧與福利。這部分的附加協定,原則上不應該期待共同體成員承擔照顧其他夥伴的贍養義務,但法律會傾向于鼓勵這種主動承擔護理工作的精神和行為。是以,會考慮在共同體成員提供了實際和非商業性質的護理時,積極适用《護理休假法》中的近親照料條款,提供休假福利和經濟支援。

其四,财産收益與繼承。為了避免與婚姻财産法發生沖突,責任共同體不應帶來稅收上的減免,财産轉讓稅預計不會将豁免範圍擴大到責任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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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蒂妮》劇照

至于财産轉讓與繼承關系的額外附加條款,将隻對兩個成員的責任共同體開放,在這種情況下,會适用配偶作為權責共同體的收益均等原則。

反對的聲音

雖然,這隻是一個比較粗糙的草案架構,但相較于婚姻制度的複雜和封閉,責任共同體的設計要靈活得多。

布施曼在立法倡議中一直強調:“責任共同體不是婚姻的替代方案,而是對其他親密關系的提議。”

雖然意在鼓勵“超越愛情與婚姻”的多元親密關系,但目前,立法要點中并沒有明确,是否需要人們提供可以證明其他情感關系的證據;如果需要,又有哪些證據可以在關系審定中具有決定性意義。

這引起了倡導單親父母權利的基金會創始人海蒂·蒂曼的擔憂,她接受德媒時表示:“處于戀愛關系但不想合法結婚的人,可以使用新的法律機制,作為婚姻的替代方案,但法律保護要少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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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布施曼

蒂曼擔憂那些單身母親,由于仍然需要承擔大部分照顧工作,她們的處境有可能比進入婚姻關系更糟糕,因為“政府已經表示(責任共同體)不會帶來稅收上的優惠,但卻沒有排除變向稅收的不利情況。”

以基民盟為代表的保守右翼的反對意見,則已經開始不遺餘力地批評新的法律架構,可能會為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打開後門,而目前德國隻承認在國外合法締結的一夫多妻制婚姻關系。基民盟法律政策發言人君特·柯林斯表示:“在這樣一個‘責任共同體’中,沒有人能夠控制人與人之間聯系的性質。”

來自各方的反對意見中,一個更具普遍性的觀點,是認為這種帶有實驗性質的社群化生活新概念,會進一步加劇基于愛情的婚姻關系在家庭生活中的去中心化。

最終,這種不再強調排他性和忠誠品質的松散生活結構,會不會成為專偶制婚姻的替代方案呢?

婚姻的替代方案?

事實上,在德國的立法實踐中,這一去中心化的程序早已開始。

研究德國家庭法的瑪麗娜·韋綸霍菲尓教授在她的寫作中指出:“‘家庭’這一概念,實際上必須分别在其事實關系和規範關系中不斷地被重新加以确定。”

随着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原則的确立,由父親、母親和子女構成的“核心家庭”,就失去了其中心位置。2017年10月開始,德國的婚姻制度又向同性伴侶開放。客觀上,在過去幾十年中,婚姻關系與生活伴侶關系已經開始互相趨同。

而德國《基本法》意義上的“家庭”概念,其實是獨立于婚姻的概念而存在的,因為它還包括未婚的伴侶雙方及其共同的子女。也就是說,在更寬泛的意義上,非婚生活共同體法,也被歸入家庭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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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基本法》

至于2—6人結成的“責任共同體”,則可以被推論為最新型的非婚生活共同體。事實上,共同生活的可能性,讓它處于尊重家庭生活的範圍,這也是為什麼這一立法倡議,會被歸入廣義上的家庭法改革。

可以看到,德國家庭法部門緊跟着社會現實的步伐,不斷根據變遷的伴侶關系和家庭觀念,調整解決模式,而貫徹其中的思路是:去婚姻化,但不去家庭化。

這種重視現代社會家庭生活形式多樣性的思路,差別于在觀念上隻接受“基于異性戀婚姻制度的核心家庭才算正常家庭”的東亞模式,至少在“成家”上,就給出了較為多樣的生活選項。

布施曼舉的例子之一,是兩位住在一套共用較高價的電梯大廈中的單身女性,她們不是情侶,也不想結婚,但希望在需要的時候可以互相幫忙,尤其是遇上身體不适等緊急情況時,通過公證的責任共同體契約,她們的共同生活,便可以獲得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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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天空》劇照

客觀上,在所有的社會,都會存在不婚者,當然一部分不婚主義者是真的想要無拘束的生活狀況,有意識地決定為自己的生活保留開放性;但必須承認,不婚者中也存在不想一直孤獨生活,卻因為各種原因無法進入婚姻制度的情況。

回到“責任共同體”,它強調,共同生活的動機,應該是基于情感上的互相聯系,這一點和婚姻成立的前提類似,但又可以免去巨大的經濟和精神壓力,相比在公共話語中将不婚者問題化、歧視之,明顯非婚生活共同體,對于渴求較為穩定且熱鬧的生活架構的人,可以成為一個很有效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