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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紀英國權力哲學:兩大流派各有解釋,衛斯理思想有何不同之處

作者:柏拉圖的訴說

在17至18世紀,英國的政治哲學主要研究三個問題:一是人類的自然狀态是何模樣;二是為什麼要放棄自然狀态選擇政治和國家;三是權力歸屬的問題。

人們通常将這一時期的英國政治思想家分為兩大流派,每一派對這三個問題都有自己的解釋,他們分别是霍布斯和洛克的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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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政治思想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是近代首個具體論述自然狀态的政治哲學家。

他認為,雖然人們擁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權利,但是由于人性本惡,當人類在處于自然狀态,也就是缺少一個統一的公共權威存在的時候,會因追逐個人欲求而處于一種無盡的戰争狀态。

是以人類需要受到法律體系和執行機構的監管,才能擺脫這種人人自危的可怕狀态。

而脫離原始社會組成國家,需要人們放棄個人自由,讓渡自己的自然權利,把權利托付給掌握主權的人(或多人),并賦予其絕對的主權,這樣才能保證各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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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無限的權力集中可能會制造出一名暴君,但“缺乏這種權力的後果卻是人人長久互相為戰,更比這壞多了”。

在霍布斯看來,最差的政治制度也好過混亂的無政府狀态,因為一旦國家主權遭到反對或者破壞,人們就會立刻會回到那種鬥争不斷的自然狀态中:“任何國家之中最大的弊端卻沒有不是由于臣民不服從和破壞建立國家的信約而來的。”

是以權利一旦被移交,就不得失信收回。

衛斯理和霍布斯的相似之處在于,他們都認為主權獨立于人民,并堅信其被賦予了全權。

不過,霍布斯選擇将主權授予國王,而衛斯理則将主權同時分割給了國王和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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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政治思想

17-18世紀的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則對人性較為樂觀,他認為在自然狀态下,人們受自然法支配,生活是自由而平等的,因為人的理性本質教導衆人要尊重彼此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産,自然狀态和戰争狀态。但由于自然法的維系靠人們自覺,一些堕落之人可能會違背自然法,抛棄理性和公道。

為了限制這些不法者,大多數人會選擇讓渡部分自然權利給一個公共權威,以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财産安全(尤其是私有财産)不受侵犯,這樣人們就共同訂立了一個有限制的社會契約,建立了國家。

“政治社會都起源于自願的結合和人們自由地選擇他們的統治者和政府形式的互相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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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是政府不履行義務或違背契約,以及行使權力不基于人民的同意,大家就有權收回權利,重建立立新的契約。

洛克的理論對18世紀晚期的自由主義思想影響最大,傑拉爾德·克拉格(Gerald Cragg)曾經評價道:“他(洛克)是他那個時代知識分子觀的縮影,并塑造了下一個時代的知識分子觀。在一個多世紀的時間裡,他主導了歐洲的思想......”

在這一時期的世俗政治理論中,政府和國家的權利不再來自上帝授予,而是來源于人民所訂立的社會契約。

這和衛斯理的理念有所不同,雖然受到社會契約論的影響,但衛斯理僅僅承認社會契約對于社會運作的必要性,他并不認為政府的權力來源于人民,因為權威必須是神聖的,由上帝賦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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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斯理從曆史的角度抨擊社會契約論,證明英國人民顯然沒能選擇他們的大多數國王。

他反駁洛克道:“人民是權力的起源,或者說,‘所有政府都是人民的産物’,盡管洛克先生本人試圖捍衛它,但這種假設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不過,衛斯理的自然狀态觀卻和洛克較為接近,他受到伊甸園故事的影響,認為人類在自然狀态下過着幸福的生活,這一點主要表現在他的《對奴隸制的思考》(Thoughts Upon Slavery)中。

在他的想象裡,處于自然狀态下的非洲人無憂無慮,過着田園詩一般的生活,這代表了衛斯理對于人類進入政治社會之前狀态的看法,但他沒有關于人們如何進入政治社會的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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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起源

衛斯理的權力起源觀是從宗教角度出發的,要了解他的政治思想,就需要了解他與之相關的神學思想基礎。

《聖經》是衛斯理政治思想的源頭,在《舊約》中,先知授予王位作為上帝的代言人,國王是上帝的代理人,塵世權威的存在是上帝賜給人類的,代表神在人世,這是他政治領域中權力概念的根本原則。

1772年的《關于權力起源的思考》(Thoughts Concerning the Origin of Power)是衛斯理讨論政府權力問題的最重要的著作之一。

在衛斯理看來,上帝作為這個世界的創造者,隻有他能掌控生死,人類的一切權力都從屬于他,那麼政府所擁有的對他人判處執行死刑的權力,必定是由上帝授予的.

“沒有人可以給予别人自己從未擁有過的權利......任何給予剝奪生命權利的權柄,無論它在哪裡,它都必須隻來自上帝,那唯一決定生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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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上帝是國家權力的最終來源,政府的存在和行使權力的能力都是出自上帝的恩典,代表的也是上帝的權威。

衛斯理對權力起源的思考表明他相信政府權威需要某種形式的授權,但并不是像當時流行的社會契約論那樣由人民授予,“它是一種信任,但不是來自人民;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于神的’。

這是一種委托,即來自上帝;因為‘當政者者是上帝的差役’,或者說代表。”

衛斯理堅信處理政治事務的權力是來自上帝而非人民的授權,是以他隻接受自上而下,而非自下而上的權力形式。

衛斯理将對上帝的愛與對統治機構的忠誠聯系在一起,人民服從統治者就是在服從上帝,肯定上帝的主權,如果沒有忠誠,也就沒有虔誠:“如果他不愛國王,他就不能愛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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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不愛上帝,他就不能愛教會。”

他告誡自己的讀者,不要認為通過人民獲得的權力是正确的,因為這可能引起争議,即選舉權的範圍應該擴大到所有人(包括婦女和兒童),人們不會贊同這種不切實際的提議。

由于否定人民掌權,他得出一個結論:“人民在政府中所占的比例越大,人們普遍享有的公民自由和宗教自由就越少,是以,在君主立憲制下,公民自由和宗教的自由是最多的;在貴族制下,自由較少;在民主制下,自由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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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權力的合法性及其職責

衛斯理論及兩個國度,對于上帝之國,他認為,“上帝的整個律法是神聖、公義和美善的。”認為那天國就是在“心中的天國”,即是“公義,和平并在聖靈中的喜樂”。

“和平”,即上帝的和平,在衛斯理看來,不就是靈魂的安靜。

這個在心中的天國,還包含有“在聖靈中的喜樂”。

衛斯理強調上帝的權力,能克勝一切惡念、惡性、惡言、惡行。

衛斯理承認世俗權力的合法性,認為上帝的權力始終臨在這世界,相信“有一位比衆人都高的,他将支配各事,使各事互相效力,成全善工。”

1745年9月國内出現危機,衛斯理祈求上帝幫助國王,“呼求上帝從他的聖所賜助與國王喬治,寬恕這有罪的國家,多留時日給它,好叫它的人民知道他們的‘眷顧的日子’”。

1750年2月8日發生地震,衛斯理祈佑“但願我們的悔改或能解消上帝憤怒之更重的征兆。”在衛斯理看來,現世國家也在上帝統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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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2年3月12日全倫敦都守“國家大齋日”。

在衛斯理看來,“僅僅承認上帝對這世界的統治,上帝也喜悅的。

一個國家即使隻在外表上順服,或許也将蒙受外表的報賞。”

1776年12月13日為全國的齋期,全國的人也都以非常嚴肅的态度守節。

這在衛斯理看來,終于并不拒絕承認“那審判地上的上帝”,君主和地方長官各司其責。

在衛斯理看來,國王應有國王的莊嚴、尊貴,從他的日記中,他為時任國王喬治哀歎,如他在1755年12月23的日記中寫道:“當我在鄰接貴族院的禮服室時,國王正在穿着禮服。

國王的額角因年邁多出許多皺紋,似乎為憂患的陰影所籠罩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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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世界所能夠獻給一位國君的嗎?這就是一切的莊嚴尊貴嗎?一件銀鼠皮的氈子圍在他的肩膀上,多麼笨重累贅,叫他難以移動!一大堆的假發配着幾排金光閃爍的寶石加在他的頭上!哀哉,所謂人類的偉大竟是如此無謂!”

1760年10月25日國王喬治逝世,衛斯理惋惜:“幾時英國才能得到一個更好的國君呢?”12月19日作為替國家、國王和福音的傳播禁食禱告的日子。

1786年1月24日衛斯理應邀至貴族院聽國王緻詞,衛斯理寫道:“使我又驚奇又愉快的是聽見國王對每一個字的發音都極準确恰當。

我懷疑歐洲還有其他國王能夠像他那麼流利地發表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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