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聯盟

“賞神義不受,存公滅其私”,淺談宋代商人的經營風險

作者:維京晉州夢

引言

商人從事經營活動是有很多風險的,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商業風險,二是人身安全風險。商業風險中除了因某種商品的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虧本風險之外,商業欺詐、地方上的苛捐雜稅、官吏壓榨、惡性競争和戰亂等不可抗力因素,都可能導緻商人的經營入不敷出。商業風險是商人經營活動中,最值得我們注意的風險,能很好地反映出宋代經商環境。

一、市場風險

首先是市場價格風險。市場價格會随着供需關系的變化産生變動,一定程度上的變化是正常的。但如果價格變動過大,商人若不及時采取措施,可能會面臨虧本。富商會通過分散經營的方式來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富商有足夠的資本,能把資金分散在不同行業,也可以在不同地段開設分店。

“賞神義不受,存公滅其私”,淺談宋代商人的經營風險

平江人江仲謀,開熟藥鋪,積攢了一定資本,在常熟梅裡鎮又開一店。開酒店的沈一也是如此。中小商人則努力擷取正确的市場資訊,通過調整銷售商品種類,以此來緩解市場風險。“下江茶貴”則去販茶,“某處乏米”則載米前往。

但在金錢利益面前,同行之間也會發生惡性競争。壽州兩戶種瓜人家,農夫經商,就因為其中一家瓜“先五日熟,必獲高價”,就引來嫉妒,被另一家鋤壞根藤。

《夷堅支戊》記載:“名田足谷,而于闾裡間,放博取利。”
“賞神義不受,存公滅其私”,淺談宋代商人的經營風險

行商載着商品長途去外地銷售,因不夠了解當地市場行情,會選擇通過牙儈經辦。有位布商載着五千匹布入城,引得城中衆多牙儈争相競買。這位布商遠端而來,對城中情況并不熟知,賣給牙儈相對更快捷。

布匹單價會比商人直接賣給消費者低,但節約了時間,長時間在外地銷售會有各種成本,且有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是以通過牙儈為宜。商人通過價格差而擷取利潤,但也最易受價格變動的影響。

其次,商人在經商活動中要警惕商業性的欺詐行為。商人經商講究合作精神和契約精神,為了擴大商業資本,可以選擇合資做生意。吳興六位士子在赴京師考試的路途中“共買紗一百匹,一仆負之。”“潘陽石頭鎮汪三,常以宰牛為務,多與其侶陳二者共奔。”“明州人夏主簿,與富民林氏共買撲官酒坊,它店進而沽拍,各随數多寡,償認其課。”

“賞神義不受,存公滅其私”,淺談宋代商人的經營風險

買撲酒坊需要大量資本,通常是地方上的一些豪民共同出資,這些豪民有富商、官吏、地主等。但是合作者内部會因利潤等問題出現糾紛,甚至打起官司。“曆年久,林負夏錢二千缗,督索不可得,訴于州。吏受賄,轉其辭,翻以為夏主簿所欠。”

在金融借貸業,借貸資金難以收回會導緻放貸人資金損失。是以陳泰每年六月都親自索要利息,直到暮秋才回來。宋代商人通常會簽訂合同來規避風險。有位商人帶着五千匹布讓張翁接手,這是一樁大的買賣,張翁一時拿不出全部的錢,雙方立了字據。宋代買賣活動中,這種賒賣賒買現象較為普遍。

“賞神義不受,存公滅其私”,淺談宋代商人的經營風險

賒賣貨物的風險是賒買人到期卻不給錢。馮四曾向兩位布帛商貸紗帛二十千,“約日償值”,到了期限,馮四卻不肯換。兩位布帛商隻能來到馮四的住所逼要債務。契約合同對雙方有限制力,簽訂可以減少風險,雖然還是會有違反約定的現象,但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走法律途徑挽回損失。

行商載着商品長途去外地銷售,通過牙儈經辦,但牙儈在商業交易中也會欺詐商人。紹熙四年,布帛商王七六來到衢州,帶着貨物拜訪市驵趙十三家。王七六所帶的貨物很有價值,“所赍值三百千”,但卻被牙儈趙十三“盡侵用之”,王七六“久留索償不可得”。

“賞神義不受,存公滅其私”,淺談宋代商人的經營風險

外地來的行商還會受到當地商行的欺壓。陳翁既是販鳅商人,也是魚行頭目,“凡自餘杭門入者,悉經其手乃敢售”,擁有很大權威。可見,行商必須和陳翁搞好關系,否則難以在當地市場立足。

二、商人和官吏的交際風險

商人還要應對官吏盤剝。在宋代,商稅則例頒行之初,的确減輕了中小商人的負擔,對促進商業的發展有利。但宋政府規定以商稅收入的多少作為對監稅官考核,進而獎懲的依據,這一規定使稅吏們為求恩賞,加重對商賈的壓榨。

“賞神義不受,存公滅其私”,淺談宋代商人的經營風險

宋代政府明确規定的正稅并不算重,但是各地都會有名目繁多的雜稅,商人面臨重稅之下的虧本風險。稅務官下面有打手,商旅一到,便出手。對商人征收在正常商稅之外的“須索”,“須索”寫在私置的草曆上。商人若争辯,就可能被拘留,或長達十日。欲去不能,欲停虧損太大,隻能聽從稅務官吏的擺布。

州縣私置稅場的現象也很嚴重,惠州八十三個墟市稅場多是這樣設立的。福建福清縣二十餘裡内,在墟市、鎮、縣三級設三個稅場。此外,宋朝統治者為應付政治上的危難,如三冗問題,進而增加稅收,設立了其他稅種,比如力勝錢、市例錢、打撲錢、翻引稅、總經制錢等,加重了人民的負擔。

“賞神義不受,存公滅其私”,淺談宋代商人的經營風險

商人和官吏打交道,往往處于被動的地位。宜黃縣民莫寅造了一艘大艦,“持錢三百萬,将買鹽淮東”,可這時正好州裡“需船載上供錢”,莫寅和他新造的大艦于是被“拘以往”。一旦政府需要,商人的經營活動随時可能被停止。經商需要耗費時間成本,更要把握時機,耽誤時間不利于經營活動的進行。

但宋代商人也不悲觀無為,他們主動賄賂官吏,疏通關系,為自己的經營活動獲得政治庇佑。此外,宋代商人想方設法希望提高自身的社會地位,而當時社會也産生了這樣的曆史條件。宋代商人通過父商子仕,與官員宗室結姻、出錢捐官等多種方式,提高社會地位。

《夷堅丁志》記載:“紹興初,江湖群盜不靖。鄱陽城内,雖不罹兵厄,人煙亦蕭疎。”
“賞神義不受,存公滅其私”,淺談宋代商人的經營風險

最後,商業營運也會受到戰亂、疾病、治安等不可抗因素影響,使商人利益虧損。鄭畯買巨杉數千枚運往揚州,當時木價大漲,獲利十倍。但很快,“金虜犯揚州,人多竄徙”,“鄭以錢為累,戀戀不肯去”,結果誤了時機,錢都被金兵搶去。

三、人身安全風險

首先是自然險阻,商人走南闖北,跋山涉水,會遇到各種自然險阻,其中尤以海商的條件最為險惡。在海上,常會遇到大風浪,觸礁翻船,帶來生命危險。

《夷堅丙志》記載:“海于天地間為物最巨,無所不有,可畏哉。”
“賞神義不受,存公滅其私”,淺談宋代商人的經營風險

航海遠行往往數十人同行,若發生翻船事故,往往造成大量人員溺亡。賈泉“南航巨浸,為風濤敗舟,同載數十人俱溺。”泉州的僧人本偁說自己的表兄為海賈,要去三佛齊。按照慣例,向南行駛三日就應該往東,否則船就要撞到礁石。但那次風很大,海賈預估兩日半就得轉向東邊。剛要回柁,船卻已經撞到礁石,“一舟盡溺”,可見在海洋中駛船的難度。

宋代航海技術雖然有了很大提高,但在大自然面前,力量還是渺小。在海上迷路時間長了,人會受到缺少淡水和口糧的困擾。“曆十許日,所赍水告竭,人畏渴死。”正是由于海上路途中随時可能發生危險,是以在一般情況下,不會攜帶妻子和未成年的子女。多是由商人一人經商,或是和成年的兒子一起出海經商。

“賞神義不受,存公滅其私”,淺談宋代商人的經營風險

面對大海的危險,海商并非一無所為。首先,大船比小船更經得起風浪,是以商人要走海路,則往往和其他商人一同搭乘大船前往。淳熙年間,福州巨商陳公任,與其他十餘位商人商議:“福清東牆莫少俞,治船欲以四月往浙江,可共買布同發。”陳公任和其他商人共同出資,搭船通過海路在福建、浙江等地做買賣。

其次,海船上通常會有年老經驗豐富的老海商或者老船員,在遇到危險時,能夠指導衆人。大觀年間,廣南有一船海商,被風漂至一處迷失了方向。其中一個經驗豐富的老商人說:“這裡是海外怪洋,我以前來過這裡,百怪出沒,現在不知道還能不能活下來了。”衆人在老商人的指導下,戰勝百般困難後,終于平安回了家。

“賞神義不受,存公滅其私”,淺談宋代商人的經營風險

結語

“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深源之下,無所不入焉。”

逐利是商業經營最本質的特征,當利益和風險同時存在時,商人則想方設法盡量降低風險,謀求商業利益。

參考文獻:

[1]《夷堅支戊》

[2]《夷堅丁志》

[3]《夷堅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