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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個App還得手機廠商同意才行?”

作者:中國青年網
“下個App還得手機廠商同意才行?”

□ 本報記者 韓丹東

“我自己的手機,想下個App還得手機廠商同意才行?”天津市某高校學生李女士從手機第三方管道下載下傳安裝多款App時,都遇到不同程度地被手機系統攔截的情況,手機上不僅彈出安全風險提示和安全性确認,甚至需要李女士輸入系統密碼才能安裝。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了解到,不少人遇到過和李女士一樣下載下傳App時被自己手機攔截的情況。使用者如果不通過手機的預裝應用商城,而是通過其他管道下載下傳安裝軟體,手機總是會多次提醒存在風險或者要求變更權限,而且還強制要求輸入系統密碼,十分麻煩,甚至有些App在按照系統提示一番操作後也安裝不了,還有些App因為系統各種阻攔也無法更新。

反複彈出的風險提示是否合理?非系統自帶的應用商店,手機就能随意攔截嗎?帶着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風險提示反複彈出

下載下傳安裝多次受阻

河南省安陽市的劉女士曾用某安卓手機下載下傳某款交友軟體,起初,她使用手機自帶的應用商城搜尋,發現并沒有該App,隻有很多同類型以及名字類似的App。

随後劉女士通過第三方管道搜尋該App,下載下傳完成後進入安裝階段,系統彈出了紅色感歎号提醒“該應用來源非應用商店,需要輸入鎖屏密碼”。劉女士輸入密碼并選擇繼續安裝後又出現了多次安全性提示,多次點選“已讀風險提示”後才成功安裝此App。

同樣,北京市朝陽區的郭先生告訴記者,他使用手機在浏覽器搜尋并下載下傳一款手遊App,在下載下傳完成準備安裝時,手機上出現了紅色的感歎号提醒“該應用來源非應用商店,需要輸入鎖屏密碼”。郭先生輸入密碼并選擇繼續安裝後又出現了多次安全提示,在多次選擇“已知風險”“繼續安裝”并輸入密碼一系列操作下,才終于成功在該浏覽器下載下傳了這款App。

記者在郭先生的提示下,使用某安卓手機嘗試操作下載下傳該款手遊App。記者在手機自帶的浏覽器搜尋下載下傳,點選“立即下載下傳”後,頁面會彈出安全提醒——“為提供更安全的應用服務以保護您的權益,建議優先安裝經過手機自帶的應用市場安全檢測的應用”,并且還提示了該App涉及的權限,如位置資訊、媒體檔案和電話等。

在點選“繼續安裝”之前,還需要點選确認“已了解此應用未經檢測,可能存在風險,您可以設定是否移入‘應用管控中心’”。記者點選該提示按鈕,立刻跳轉進入“設定”頁面,同時跳出了一個彈窗,有“安裝并移入‘應用管控中心’”和“直接安裝”兩個選項。記者點選“直接安裝”,會直接跳到手機預裝應用商店下載下傳安裝類似的App。

而如果選擇“安裝并移入‘應用管控中心’”,又彈出一個選項“下次自動移入‘應用管控中心’”,點選安裝後,還需要輸入鎖屏密碼。頁面顯示安裝成功後,還有“增強防護”的提示,并注明了“開啟後,僅支援安裝經過手機自帶的應用市場檢測的應用”。

不少手機使用者表示在安裝App的過程中,會遇到煩瑣的提示和操作。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通過非手機預裝應用商店下載下傳App時,具體表現為彈窗風險提示、要求使用者輸入系統密碼等,甚至下載下傳安裝後也會出現擅自關閉App程序、限制App聯網等情況。然而,同款軟體,在手機自帶的應用商店中的App中能夠一鍵完成下載下傳安裝,非常便捷。

天津市河西區某高校學生陳先生告訴記者,他使用某安卓手機從第三方管道下載下傳一款遊戲App,在下載下傳安裝包時,手機上出現了顯著的紅色字型提示“該應用未經許可收集個人資訊”以及“安全守護提示您注意應用風險,如仍需安裝可繼續下載下傳安裝包”等風險提示内容。

選擇“繼續下載下傳”後又跳轉到了另一個提示“檢測到風險”的頁面。頁面上又一次顯示了紅色感歎号“無法識别應用備案情況”。在頁面下方有三個選項,分别是:查找類似應用、無視風險安裝、取消安裝。

“如果選擇查找類似應用,頁面就會跳轉到應用商城,并出現類似的App。”陳先生說。

廠商攔截外部連結

涉嫌構成壟斷行為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手機廠商推出的純淨模式也增加了使用者通過外部連結下載下傳App的阻礙。一些手機自帶純淨模式,可開啟增強防護,僅支援安裝經手機自帶的應用市場安全檢測的應用。如要安裝外部應用,需要關閉增強防護開關,關閉時又要經過多次點選确認。此外,手機廠商還對第三方應用商店的下載下傳和通過第三方應用商店下載下傳别的App進行設限和攔截。

在普通模式下,記者使用某安卓手機在一外部連結下載下傳一款App,安裝過程中會彈出安全提醒,稱這是未經安全檢測的連結,是否“允許下載下傳”。允許之後,需要輸入鎖屏密碼才能繼續安裝。然而記者在應用商店裡也搜尋到了該App,對比發現,下載下傳的兩個App并沒有任何差别。唯一的差别就在于,在應用商城裡下載下傳App更順利,輕松實作一鍵安裝,沒有其他步驟。

但當記者開啟手機的純淨模式,繼續使用通過外部連結下載下傳的該App時發現,進入安裝界面首先會提示是否允許安裝軟體,“這會讓裝置和軟體容易受到外來的攻擊”;使用者點選同意後會再次提示,應該從手機自帶的應用市場選擇類似的軟體安裝;如果使用者繼續點選安裝,則會要求使用者輸入鎖屏密碼才能解鎖安裝過程。

對此,有業内人士告訴記者,手機提示下載下傳了不可信軟體,可能會有捆綁安裝或者有木馬,從普通使用者角度來講心裡可能會比較慌,一般不會選擇繼續安裝。App的運轉需要手機作業系統的支援,但是手機不僅對第三方管道的App下載下傳安裝進行攔截,還不允許有下載下傳軟體功能的App上架到手機自帶的應用商店,對第三方應用軟體進行全面的攔截,需要使用者多次驗證賬号、輸入密碼增加安裝難度,對消費者的個人資訊權益和知情權都有損傷。

那麼,手機會攔截通過非手機預裝應用商店下載下傳的App,設定風險提示、輸入密碼等障礙,這種攔截行為是否合理?

對此,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程嘯表示,手機廠商提供硬體和軟體服務,如果不能確定公平對待市場上的應用程式,為了自身利益在消費者安裝軟體時設定障礙,會導緻數字服務市場的不正當競争,形成壟斷。廠商通過“重大風險”提示等手段,會讓消費者對從其他管道下載下傳安裝App産生恐懼,這侵害了其他應用程式提供者的合法權益。

泰和泰(重慶)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朱傑律師表示,手機廠商(應用商城經營者)利用這種攔截行為,實作不正當的商業目的,是“以合法行為掩蓋非法目的”。反不正當競争法明确不正當競争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産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争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如虛假宣傳、混淆行為、經營者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使用者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産品或服務正常運作。反壟斷法則規定,經營者達成壟斷協定、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屬于壟斷行為。

“如果手機廠商在具有技術優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情況下,通過攔截行為限制了使用者選擇,影響了其他經營者的正當競争,那麼很大可能是構成不正當競争或者壟斷的。”朱傑說。

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婧媛說,部分手機廠商通過設定将下載下傳、安裝鍵變暗以及“該應用來源外部、未經過安全檢測、惡意”等提示,讓使用者放棄在第三方平台下載下傳并為自己應用商店導流,不僅構成對第三方下載下傳平台的侵權,而且嚴重侵害了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涉嫌違反多項政策法規。

徐婧媛進一步解釋說,這些行為構成惡意幹擾使用者終端上其他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或者惡意幹擾與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相關的軟體等産品的下載下傳、安裝、運作和更新,也可能構成欺騙、誤導使用者不使用其他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或者産品,涉嫌違反了《規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市場秩序若幹規定》;手機廠商作為網際網路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已構成利用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違反了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釋出的《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資訊服務管理規定》;手機廠商的行為侵害了使用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破壞了市場競争秩序,侵害了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已經涉嫌違反工業和資訊化部釋出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體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

消極影響不容忽視

行業生态需要治理

記者查詢公開資料發現,手機廠商設定對外部連結的強行“淨化”、攔截,曾産生過相關糾紛。

例如,2021年6月,第三方應用商店TapTap起訴某手機品牌不正當競争。據媒體報道,TapTap是一個集手遊分發和内容社群為一體的服務平台,這起案件事涉“TapTap及其平台上架遊戲,遭遇某手機品牌攔截安裝”。

2023年11月,TapTap發文質疑另一手機品牌,稱該手機品牌的安全守護功能是為了攔截使用者從第三方應用市場下載下傳遊戲,進而迫使遊戲開發商接受該手機品牌的高額分成。此外,TapTap還指責該手機品牌在使用者下載下傳和安裝非合作遊戲時有意設定過多的阻礙,使使用者體驗受到影響。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金善明表示,通過對智能手機市場研究發現,智能手機預裝應用商店領域有以下問題值得關注和重視:一是禁止軟體開發商通過網頁或自身官網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和其預裝應用商店具有競争性的功能或其他替代方案,比如提供軟體的下載下傳功能,這種情形具有典型的反轉向條款特征,不僅控制了交易管道,也限制了使用者的選擇權,存在損害競争的可能性。二是手機系統會對從其他管道下載下傳的軟體進行“騷擾性提醒”,即名義上是向使用者提醒非預裝應用商店下載下傳的軟體具有潛在風險,實質上誘導甚至是誤導使用者删除該軟體。此外,部分手機僅對與自身沒有利益相關的應用軟體進行風險提示,而對與己有關聯關系的軟體則不進行任何提示,其結果造成交易待遇的不同和不公。

“諸如此類的交易方式或交易條款安排,對軟體開發、技術創新、使用者選擇權、市場競争、消費者福利等方面産生了不容忽視的消極影響,而且這種影響反過來也會妨礙或抑制手機行業、智能産業以及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金善明說。

有關主體已關注到手機廠商攔截可能存在的壟斷、不正當競争等問題。2017年11月7日,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牽頭制定釋出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體分發服務自律公約》倡導,企業在下載下傳、安裝、更新、使用、解除安裝應用軟體時,不得濫用自身優勢幹擾或阻礙其他應用軟體分發;不得濫用使用者提示的方式幹擾或阻礙其他應用軟體分發服務。

2023年2月,針對這種手機廠商“割據為地”擷取流量利益的行為,工信部下發的《工業和資訊化部關于進一步提升移動網際網路應用服務能力的通知》明确要求,確定知情同意安裝,向使用者推薦下載下傳App應遵循公開、透明原則,真實、準确、完整地明示開發營運者、産品功能、隐私政策、權限清單等必要資訊,并同步提供明顯的取消選項,經使用者确認同意後方可下載下傳安裝,切實保障使用者知情權、選擇權。不得通過“偷梁換柱”等方式欺騙誤導使用者下載下傳安裝;實作便捷解除安裝。

今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司法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通過細化網際網路不正當競争等行為的具體情形,基于《解釋》對反不正當競争法第12條中的“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絡産品或者服務中,插傳入連結接、強制進行目标跳轉”“誤導、欺騙、強迫使用者修改、關閉、解除安裝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産品或者服務”的具體認定作出了規定。

朱傑認為,手機廠商惡意攔截行為應當受到規制。他建議,可由行業協會或公權力機關設定标準,限制手機廠商攔截行為,即不可攔截外部合規應用,也不能限制外部軟體的權限擷取,對上述排除限制第三方公平競争的行為予以治理。

“面對數字經濟領域出現的新型不正當競争行為,隻有通過法律的完善和實施,才能促進行業生态健康治理,保護企業創新積極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朱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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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