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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1.6億元的玉米品種侵權案開庭

作者:中國青年網

人民法院報北京4月26日電 (記者 孫 航 通訊員 連雲宏)4月2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恒基利馬格蘭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基公司)與被上訴人河南金苑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苑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上訴案,由最高法知産法庭副庭長朱理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羅霞、杜麗霞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這是今年知識産權宣傳周期間最高法知産法庭集中公開開庭的最後一場庭審。

小小玉米緣何涉案1.6個億?

恒基公司系“NP01154”玉米植物新品種權的利害關系人。恒基公司經品種權人利馬格蘭歐洲(Limagrain Europe)授權,在中國境内獨家生産經營玉米自交系“NP01154”并有權進行民事維權。其起訴主張金苑公司生産銷售的“鄭品玉491”“金苑玉304”“鄭原玉887”“金苑玉171”“鄭品玉597”“金苑玉181”“鄭原玉777”等七個雜交玉米品種均系使用“NP01154”作為親本組配後進行審定的品種,被訴侵權種子的制種面積總計達3萬畝以上,嚴重侵害了恒基公司的合法權益,請求判令金苑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其經濟損失1.6億元及維權合理開支20萬元。

金苑公司辯稱,根據涉案當地行政部門委托檢測的40個位點的檢測報告以及五個特定位點标記“D7、D10、phi022、phi027、phi061”的測試報告,金苑公司使用的親本繁殖材料“JCD15YZ320”“YZ320”與涉案授權品種“NP01154”相比,存在5個位點的差異,依據品種真實性判斷标準,屬于不同品種。同時,根據被訴侵權的親本繁殖材料與“NP01154”關于粗澱粉和直鍊澱粉含量的品質檢測,被訴侵權繁殖材料“JCD15YZ320”“YZ320”屬于糯玉米,“NP01154”屬于普通玉米,兩個品種具有不同的生物學特性,屬于不同品種。故請求駁回恒基公司的訴訟請求。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根據農業行業标準《玉米品種鑒定技術規程 SSR标記法》(NY/T1432-2014)第11.1條規定,當樣品間差異位點數≥2時,判定為不同品種。金苑公司送出的證據能夠證明其公司2023年在甘肅委托生産的“鄭品玉491”玉米種子使用的親本與“NP01154”存在5個差異位點,為不同品種。判令駁回恒基公司的訴訟請求。恒基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庭審聚焦争議,法官精準發問

二審中,恒基公司送出了另地行政部門委托的檢測報告及測試報告,檢測結果為40個位點的差異位點為0,測試結果為比較位點“D7、D10、phi022、phi027、phi061”的差異位點為0,其中待測樣品來源于農業農村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植物新品種保藏中心的“YZ320”标準樣品。

本案二審争議焦點主要包括四個實體問題和一個程式問題。實體問題包括:1.恒基公司是否已就被訴侵權七個審定雜交品種的親本“JCD15YZ320”“YZ320”與授權品種“NP01154”具有同一性完成初步舉證責任;2.将“JCD15YZ320”“YZ320”與授權品種“NP01154”在“D7、D10、phi022、phi027、phi061”五個特定位點進行加測是否符合司法解釋規定,測試結果能否證明兩者屬于不同品種;3.金苑公司抗辯主張“JCD15YZ320”“YZ320”是糯玉米,授權品種“NP01154”是普通玉米,兩者屬于不同品種,該抗辯是否成立;

4.如果被訴雜交種構成侵權,關于賠償金額如何确定。程式争議焦點為一審法院是否剝奪了恒基公司的訴訟權利。

争議焦點是案件的核心,在耐心聽完雙方代理人特别是被訴侵權人方對案件事實和理由的長篇陳述後,合議庭撥開迷霧,精準把握案件的實質争議。

“請回答分子檢測中40個位點是否是核心位點?核心位點、拓展位點、特異位點檢測先後選擇的順序如何?先選擇哪個?後選擇哪個?”“加測的5個位點和DUS測試中糯質之間有何關聯性?”……合議庭法官的庭審發問直擊要害。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結合證人證言,圍繞本案的争議焦點充分闡述了自己的觀點并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合議庭将在全面審查在案證據、準确查明案件技術事實的基礎上,對本案擇期裁判。

護好種子“芯”,農業才能“興”

“本案涉及主要農作物玉米自交系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問題,涉案标的額較大,且涉案事實複雜,其中涉及的技術事實問題屬于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長期以來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正研究起草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技術事實查明指引,進一步提高技術事實查明的科學性和準确性。”庭審結束後,本案審判長朱理介紹道。

“民為國基,谷為民命。”種子是農業的“晶片”,種業知識産權司法保護事關種業科技創新發展和國家糧食安全。護好種子“芯”,種業方能“新”,農業才能“興”,農民才安心。最高法知産法庭高度重視種業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積極綜合運用植物新品種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多種知識産權保護手段,努力推動建構多元化、立體式的育種成果綜合法律保護體系,公正高效審理好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為種業科技創新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來自農業農村部的近20名代表現場旁聽庭審,近3萬人線上同步觀看庭審直播。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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