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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扣費多月使用者不知情 “App扣費前提醒一聲有那麼難嗎”

作者:中國網科技

來源:法治日報

今年4月初,本報刊發《本想免費試用,結果被扣一年會員費 記者調查App“免費試用”“低價享用”亂象》一稿,引發熱議,相關話題沖上熱搜。之後,多位讀者來電稱,還有不少App扣費前不提醒,導緻自己後續沒有使用該App卻每月都在被扣會員費。

“扣費前沒有任何提醒,我是檢視賬單時才發現××App在扣我錢”“我解除安裝了××App,它隔一段時間就發資訊提醒我上線,但扣款時從沒提醒過我”“提醒倒是提醒了,但是在App内推送了消息,混雜在一大堆亂七八雜的資訊中,根本發現不了”……讀者吐槽道。

App扣費前應不應該提醒使用者?該怎樣提醒?一些App不提醒就扣費的現象又該如何整治?帶着問題,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

“被悄××App‘偷’走了3個月會員費。”海南海口的王先生近日向《法治日報》記者抱怨道。原來,前不久,他偶然查詢手機賬單時,發現3處不明方向的支出,每月18元。後來一查發現,是悄××App的扣款。

想了半天,王先生才想起來,去年年底,為了設定自己喜歡的鬧鈴,他開通了悄××App會員,首月0.1元,系統自動勾選了“自動續費”,之後每月會員費18元。“我就當月用了下,後面一直沒用,如果商家扣費前能提醒一聲,我肯定早就取消了。”

“App扣費前提醒一聲有那麼難嗎?!”王先生說。

這也是很多使用者的心聲。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受訪者都表示遇到過App不提醒或沒有顯著提醒導緻自己被扣費的情況。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5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在服務期間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的随時取消或者變更的選項,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

受訪專家指出,消費者有“被提醒的權利”,App商家應當依法履行提醒義務,在自動續費扣費前按照規定提前提醒、顯著提醒,執法部門要進一步強化監管,加大處罰力度,并聯合行業組織制定自律規約、技術标準、服務規範,共同改進自動續費的提醒機制,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扣費前從未作提醒 删除半年仍在收費

來自江西南昌的李女士也有和王先生類似的經曆——最近,她發現自己的手機話費比往年多一些,于是下載下傳用戶端查詢詳細賬單,發現賬單中顯示其開通了××視訊App會員,已經連續8個月以每月21.9元的費用自動續費。

李女士對自己什麼時候開通了該App會員已經完全沒有印象了,她查了自己的手機短信,對方扣款前沒有發送過任何提示。她又打電話詢問手機營運商、聯系該App客服,要麼被告知“自動扣費不接受退款”,要麼說給上級彙報,之後再無音訊。

“這是偷偷扣費!我要是不查話費賬單,自動續費80個月也發現不了。”李女士憤憤不平道。

為減脂健身,北京豐台的唐先生下載下傳了一款運動App,開通自動續費會員,每月會員費19元。鍛煉一段時間後,他慢慢就不再使用了,後來幹脆就解除安裝了該App。

但每月的會員費還在繼續扣。“App從來沒有在扣費前提醒過,都是扣完費我才收到短信提示。”唐先生翻開自己的手機短信記錄向記者展示,“扣完費後,我想着都已經扣費了,這個月先繼續用用,等下次扣費前再取消訂閱,結果一忘記就又被扣了一個月會員費”。

連續被扣費幾個月後,他終于在收到扣費短信後第一時間取消了該App訂閱。“被扣的錢雖然不多,但非常不爽,感覺被商家套路了。”唐先生說,他之前使用過的××音樂App、××網盤App等都存在扣費前不提醒的情況。

在社交平台上,很多網友吐槽自己被App“不知不覺間”續費的經曆:“大早上銀行卡被扣款,以為是被盜刷了,結果是××App自動續費,之前沒有任何提醒”“今天沒事查賬單,才發現有多個App之前開了自動續費沒有關閉,扣款前也不通知,已經扣了好幾個月了,要不是看賬單根本發現不了”……

記者在某第三方投訴平台搜尋“自動續費”,跳出的投訴超過15萬條。投訴内容主要包括:App開通自動續費後從未被提醒就扣費;自動續費機制不合理,已經關閉自動續費卻仍扣費;未到期限提前自動續費扣款;自動續費提醒發到App消息框等,使用者難以發現;長時間未登入甚至已删除App,仍在自動續費且沒有任何短信提示。

記者注意到,讓不少消費者尤其氣憤的是:某個App已經長期未登入使用,有的甚至已經解除安裝了,App商家隔段時間還發短信提醒其上線,比如“有×××優惠促銷”“回來交新朋友”“準備了回歸禮”等,但從來沒提醒過其忘記取消自動續費,還在一直扣費。

“商家既然知道我這麼長時間沒有登入使用其App,也知道我一直在支付會員費,為什麼就不能提醒我下?哪怕是扣費前短信提醒我下也行啊。”山東濟南的張女士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琦說,App收費,消費者有“被提醒的權利”,這也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讓消費者能夠在服務期間随時取消或變更服務,避免不合理的費用,商家應當依法履行提醒義務。

App内提醒易忽略 顯著方式有待細化

記者調查發現,實際上有些App在扣費前會發出提醒資訊,但很多使用者對此并不滿意。

來自山東青島的李女士去年下半年下載下傳了××音樂App,一個月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扣了下個月的會員費。她聯系App客服,以商家未履行“在自動續訂、自動續費前5日以短信、消息推送等顯著方式提醒使用者”規定為由,要求退款。

不料客服卻說,App進行了提示。原來,商家在App内以消息推送的方式進行了提醒。李女士找了半天,在一堆混雜了音樂評論、點贊、新歌上線提醒等資訊中找到了這條扣費提示資訊。“要不是客服提示,我從來沒進入過這個界面,更沒有留意和點開過相關資訊。”

“這能叫‘顯著’提醒?”李女士不滿意客服的答複,選擇繼續投訴,一開始對方以“自動續費是你自己勾選的”為由,拒絕退費;李女士經過多日溝通維權,對方才最終同意退費。

“不‘顯著’提醒就是無效提醒。”李女士說。

對此,不少受訪消費者感同身受。一位受訪者舉例說,××網盤App的扣費提醒,需要使用者打開App消息欄才能找到,而App消息欄每天都有不少無用消息推送,沒幾天就積累了一大堆,一般使用者都不會去關注,這樣的提醒難以起到作用。

怎樣算顯著提醒?唐先生認為應當區分情況,如果是經常上線閱讀消息的活躍使用者,商家肯定可以識别,在App中發資訊提醒屬于顯著方式;如果是長期不上線甚至已經解除安裝App的使用者,此時采用短信甚至電話通知等才算顯著方式。

在北京朝陽的何女士看來,一次性收取年費特别是年費比較高的App,顯著提醒應當有别于每月收取且費用較低的。她舉例說,自己今年2月曾使用一款學習類App,“14日免費試用,試用後588元一年”。App僅在免費試用第7天發短信提示了,之後再未提示,自己工作忙忽略了,最終被扣了588元。“後來我在社交平台搜尋這款App使用情況,發現不少人和我一樣因為粗心大意被扣了一年會員費。”

采訪中,還有多位受訪者提出,現在不少老年人也經常使用App,扣費前如何能夠“顯著”“有效”提醒是一道亟待解決的難題。

“在App裡提醒我根本沒注意過。短信提醒,有時候提醒一次轉頭就忘記了,再想起來時已經扣錢了;有時候過了很長時間才發現,提示短信被當成垃圾短信隔離了。”山東棗莊的宗阿姨告訴記者,自己平時喜歡用手機看書刷視訊,下載下傳了不少App,被扣了不少錢,家裡孩子給手機進行清理才發現。

“發短信的話,能否多提醒幾次,或者針對60歲以上老年人電話提醒下?”宗阿姨說。

有網友分享自己的經曆:去年看母親的手機,發現她開通了多個App自動續費,最長的一個從2014年就開通會員了,至今一直在扣費,但母親從未察覺。

“現在科技這麼發達,開通會員時都關聯了社交、支付賬号等,完全可以辨識出哪些使用者是老年人,建議商家使用電話的方式提醒。實際上很多商家早就使用AI客服了,扣費提醒完全可以使用AI客服電話提醒。”宗阿姨的女兒說。

内容方式均應顯著 制定标準強化監管

受訪專家指出,App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顯著”應當包括通知内容的顯著(如字型、顔色、位置)和提醒方式的顯著,建議商家采取更符合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習慣的提醒方式。

在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馬勇看來,“顯著方式”是指無論是否打開或使用App,都能夠引起使用者注意、準确傳達提醒資訊的方式,“隻是通過App内發送資訊,不算顯著方式”。

“對于老年人等特定群體,他們聽、視覺能力及智能手機的操作能力都相對較弱,是以建議網絡服務經營者采取更符合老年人習慣的提醒方式,保障資訊傳達的準确性和有效性。”王琦補充道,考慮到個人隐私和對個人生活安甯的保護,電話提醒等方式應當在獲得消費者明确同意的前提下進行,且不能過于頻繁。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張國棟律師認為,電話提醒屬于顯著方式,但不宜将打電話提醒認定為網絡服務經營者的強制性義務,“可以引導網絡服務經營者結合使用者情況以及使用情況,在短信以及消息推送的基礎上與電話方式結合使用”。

專家指出,删除App不等同于解除自動續費,商家可以繼續收費,但若使用者解除安裝App後商家不進行扣費提醒或提醒方式不夠顯著,則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在使用者解除安裝或删除App時,平台或手機系統應該提醒使用者,其在該App上已訂閱付費項目,一方面由其自由決定是否繼續解除安裝,另一方面也提醒使用者,若決定不再使用付費服務,應及時取消訂閱,避免損失。”馬勇建議。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明确,網絡交易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等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在受訪專家看來,這樣的處罰力度可能不足以督促一些商家嚴格落實提前提醒、顯著提醒的義務,需要加大商家的違法成本。

馬勇認為,相關部門應形成治理合力,厘清各自的監管職能并建立有效的協作機制。行業組織和相關機構可以制定自律規約、技術标準、服務規範,共同改進自動續費的提醒機制。尤其是頭部企業應當擔負社會責任,通過完善内部管理和發揮示範效應,倒逼全行業提醒機制改革。

“進一步規範未提前提醒、不顯著提醒難題,可以考慮兩個方面的路徑:一是壓實平台責任,強化平台的管理職能,要求其主動督促不履行提醒義務的經營者整改,直至對相關服務或者App做下架處理。二是對于免密支付+自動扣費的支付業務作出限制,比如在扣費之前要求相關支付平台或者金融機構作出顯著提醒。同時對于自動續訂和續費作最長周期的限制,進而避免消費者因疏忽、解除安裝等行為長年持續扣費。”馬勇說。

王琦建議執法部門開展專項治理,并在日常的“雙随機、一公開”監管中對自動續費亂象進行更大力度的抽查和曝光。同時,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也應發揮積極作用,完善行業自律,為消費者提供咨詢,制定本行業企業自動續費的自律規範、标準等,規範引導企業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