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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初英國大地産制:社會各階層積聚地産的風潮,為何突然出現

作者:柏拉圖的訴說

19世紀初期,英國工業革命行将完成、議會政治改革開始起步、以農業為主體的經濟結構開始向着工業經濟占主導的經濟結構轉變。

這些經濟社會的變化對傳統的土地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思想界借此機會發出改革土地制度的呼聲。

在這樣的背景下,英國社會開始醞釀一場推動土地制度進一步現代化的改革運動。

19世紀初英國大地産制:社會各階層積聚地産的風潮,為何突然出現

大地産制緣起及其問題

19 世紀初,英國土地制度形成了以大地産持有為主的地産持有模式。

針對 19 世紀中期以來的土地改革運動的研究,必須将研究的脈絡回溯到大地産制形成與發展的過程中。

中世紀以來,英國土地制度的變革顯得相對和緩。

雖然“光榮革命”促使英國政治發生了劇變,但是并未引起英國土地制度的重大變化。

有學者指出19 世紀初的英國大地産制經曆了漫長的形成過程,高度集中的土地所有權既是中古時期的曆史遺留,又是17 世紀末到 19 世紀中期英國特殊的社會、政治和文化環境的産物。"顯然,英國大地産制的形成過程并非是朝夕之間的劇變,而是漫長曆史演變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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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産制的緣起

英國的農奴制度在 11-12 世紀得以确立,14-15 世紀逐漸走向瓦解。

16-17 世紀英國開始建構起新的土地制度體系。

1688年“光榮革命”爆發後,英國貴族階層成為社會的統治主導力量,他們因各種目的,以各種方式和手段擴充并維持不斷擴大的地産持有規模。

從 17 世紀到 19 世紀早期,英國貴族、鄉紳階層建構起了大地産制度。

這一土地制度的典型特征是地産持有呈現出高度集中化的趨勢,貴族與鄉紳階層成為最主要的地産持有者。

研究資料顯示:17世紀末,英格蘭和威爾士的貴族大地主占有全國地産的 15%到 20%。

到 19 世紀初,英國以貴族為主的地産持有規模已有顯著上升。

到 1861年,一項人口統計資料顯示,3000 萬人口當中大約有3萬個地主。

當時的德比勳爵(LordDerby)對此不以為然,他試圖證明英國貴族對土地的壟斷沒有達到這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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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德比勳爵主持下英國開展了 1872年到1873年的土地調查,調查結果被稱為“新末日審判書(The newDomesday Book)”。

調查結果與德比勳爵的初衷相悖,該調查的結論是不到 7000人的土地貴族擁有約80%的土地。

貝克特的一項研究成果更加清楚地反映出了 17-19 世紀英格蘭和威爾士地區土地集中化的趨勢。

從 17 世紀到 19 世紀初期,英國的大地産制逐漸形成。

也正是在這一時期,以貴族為首的英國統治階層竟相擴充地産,整個社會形成了積聚地産的風潮。

最終,在19世紀早期英國形成了較為成熟的大地産制。

那麼,這一時期以貴族為首的社會各階層積極擴充地産的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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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吸引力

從 17 世紀開始,随着農奴制度的瓦解與資産階級革命的影響,英國土地煥發出新的吸引力。

首先,“光榮革命”後,英國的政治發生了最顯著的變化。

1688年之後,貴族階層取代王室成為了英國最重要的統治力量。

由此也造成,土地代替了國王的寵幸成為了政治升遷和社會地位上升的重要依托。

擁有廣闊地産不僅社會地位較高,而且可以通過地主的身份投身到鄉村政治中,甚至于跻身議會當中。

世襲貴族的各個級别,都有最低的地産要求。

是以,無論是想要跻身貴族行列的土地所有者,還是已經成為貴族的人都需要不斷擴充地産。

誠如奇波拉(Carlo.M.Cipolla)所指:到 17 世紀末,“一個人想要在社會上與政治上嶄露頭角,幾乎最重要的一個條件就是他必須是地産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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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正是這種吸引力成為了英國社會各階層擴充地産的重要動力。

例如,造紙商克羅珀(Cropper)家族迫切地想要擴充地産,雖然他們在肯德爾(Kendal)周圍有很大的影響力,但他們認為擁有一處地産就能鞏固自己的地位。

社會各階層,特别是非貴族階層的其他社會階層極其渴望提升自身的社會地位。

早在17 世紀中期,新興城市的律師和商人就表現出了想要獲得其他社會階層尊重的強烈願望。

“他們獲得地産的方式越腐敗,他們的欲望就越強烈”。

有分析進一步指出:成為大地主主要是為提升社會影響力,這種影響力無法通過持有其他财産得到。

是以積聚地産的人願意付出超越土地自身經濟價值的土地價格,并阻止農民獲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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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土地所具備的政治影響力和社會地位某種程度上提升了土地的市場價值。

從“光榮革命”到 19 世紀上半葉,為追求社會地位與公權力,英國的貴族、鄉紳、工商業階層、其他職業群體紛紛擴充或購買土地。

有學者研究這一時期的地産集中現象時認為在工業化時期,憑借持有地産掌控政治的社會心态推動了英國社會的土地流動。

"顯然,這一時期整個英國社會形成了積聚地産的風潮。

其次,伴随着英國經濟的發展,無論是農業用地還是工礦業用地,持有大面積地産能夠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

對貴族來說,土地财富同時具有安全性和穩定性,是以具備重要的商業投資和儲存價值。

特别是,經曆過“南海泡沫”之後,以貴族為主的社會投資者認為投資地産更加穩妥,風險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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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凱德(James Cade)認為:“土地所有者的财産獨立于礦産,每年産生六千七百萬的租金,其資本價值為二十億英鎊。

在這個國家裡,沒有哪群人,能憑借一己之力管理這麼龐大一個資本,或者能像他們一樣具備廣泛的影響力”。

"對地主來說,土地的經濟效益中,地租是必然的一筆可觀收入。

據勞倫斯·斯通(Lawrence Stone)研究計算得出:“1683 年,拉特蘭伯爵(EarofRutland)地産租金收入高達 14482 英鎊。

德文郡伯爵(Earl ofDevonshire) 的年平均收入超過了 17000 英鎊。

在 1690年代,紐卡斯爾公爵(Duke ofNewcastle)的各個地産每年淨賺約 2.5萬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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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 18 世紀早期,紐卡斯爾(Newcastle)、貝德福德(Bedford)和博福特(Beaufort)公爵的收入都超過了3萬英鎊,而其他四位大亨奧蒙德(Ormonde)、薩默塞特(Somerset) 和德文郡 (Devonshire) 公爵以及布魯克勳爵(Lord Brooke)公爵)的收入在2萬至3萬英鎊之間。

1710年,男爵以上的貴族收入超過1萬英鎊已是司空見慣的事”。

顯然,土地經濟效益本身就具備自然的吸引力。

而這種土地經濟價值在 17-19世紀之間,整體上呈現出持續積極的态勢。

據前人研究得知:“萊韋森·高爾(LevesonGower)夫婦的總收入從 1691 年的 3917 英鎊上升到 1730 年的 8677 英鎊,然後到 1787年又翻了一番。

在拿破侖戰争時期,通貨膨脹使收入增長更為迅速。

到 1813年,萊韋森·高爾夫婦的收入增長到近5萬英鎊,而隆斯代爾勳爵(Lord Lonsdale)的韋斯特摩蘭(Westmoraland)地産的租金從 1802-1803 年的 15414英鎊增長到 1812-1813 年的 28525英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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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在大地産制形成過程中,英國土地具備推動地産集中化的經濟價值。

總的看來,17世紀至19世紀,英國土地不僅具有提升社會地位與産生政治影響力的作用,并且經濟效益十分可觀。

而土地的上述社會影響與經濟價值之間又互相促進。

誠如有學者指出:工業化時期,英國土地不僅具有經濟價值,而且具有超經濟價值的社會屬性,土地成為了貴族、鄉紳追求公權力和社會聲望的基礎。

土地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對土地購買者來說哪個更具吸引力是因人而異的。

貝克特指出:“土地是公權力、社會聲望和令人羨慕的生活方式的源泉,同時也是财富的安全存款。

是以,購買土地反映了地位、消費和投資三個目的,它們的相對比例取決于環境和個人”。

是以,需要明确的是從 17 世紀到 19 世紀,英國土地所具備的社會影響力與經濟效益是促使社會各階層擴充地産的重要原因與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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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産集中的方式

基于英國土地所具備的社會影響力與經濟效益,以貴族為首的社會各個階層都對持有地産趨之若鹜。

17-19世紀,為擷取公權力,融入中上層社會,“舊的土地家族、工商業者及其他職業者竟相購置土地”。

“在現實中,貴族為主的社會各界擴充地産與維持地産規模采取各種方式。

光榮革命之後,議會圈地的合法化推動統治階層利用大量法案促進土地貴族圈地。

同時,社會各界在積聚财富過程中,将大筆資金投入到購置與擴充地産的過程中。

而統治階層,則立于廟堂之上征收低額的土地稅。

為了維護地産既有的規模,土地所有者們借用傳統的繼承與婚姻制度確定地産在家族内得以完整傳承。

正是這些方式的推行,使得英國地産既促進了集中化流動,又能保證集中後的大地産保持穩定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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