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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幹部因承包戶改造土地引發争議,背後卻是一場法律糾紛的懸而未決。承包合同明确規定土地性質及用途,但承包戶私自将其改為耕

作者:開心姑涼

村鎮幹部因承包戶改造土地引發争議,背後卻是一場法律糾紛的懸而未決。承包合同明确規定土地性質及用途,但承包戶私自将其改為耕地,是以涉嫌違約。然而,村裡幹預此事,引發了更大的風波。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約定土地性質為“荒沼草甸子”,用途為“興建奶牛養殖場”,并在第六條中強調承包戶對土地的處分不得改變其用途,并要保證奶牛養殖頭數。這些條款顯示,土地用途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而承包戶私自将其改為耕地,涉嫌違約的說法是有依據的。

然而,更為重要的是背後的生态問題。所謂的荒沼草甸子,雖然不屬于受《草原法》保護的草地,但在氣候幹旱的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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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幹部因承包戶改造土地引發争議,背後卻是一場法律糾紛的懸而未決。承包合同明确規定土地性質及用途,但承包戶私自将其改為耕
村鎮幹部因承包戶改造土地引發争議,背後卻是一場法律糾紛的懸而未決。承包合同明确規定土地性質及用途,但承包戶私自将其改為耕
村鎮幹部因承包戶改造土地引發争議,背後卻是一場法律糾紛的懸而未決。承包合同明确規定土地性質及用途,但承包戶私自将其改為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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