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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休陪産假,被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雇?合法嗎?

作者:奔騰融媒
男性休陪産假,被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雇?合法嗎?

因休陪産假,被公司認定曠工而解除勞動合同。法院經審理認為,構成違法解除,應依法支付王某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一起來看案例!

戳音頻,主播說法為你揭曉……

男性休陪産假,被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雇?合法嗎?

典型案例

2022年12月26日,王某入職某文化公司,任人力行政總監。雙方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書,其中試用期自2022年12月26日起至2023年3月26日止。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王某正常工作至2023年3月12日,3月13日起休陪産假15天。休假期間,某文化公司電話通知王某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2023年4月1日王某返崗後,某文化公司向王某送達《解除聘用關系通知書》,載明雙方于2023年3月12日解除試用期勞動關系,根據國家勞動法,王某享有15天的陪産假,薪資截止日期為2023年3月27日。

王某認為某文化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遂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某文化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等費用。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某文化公司支付王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8萬餘元、2023年2月26日至2023年3月27日的工資差額1.7萬餘元。某文化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因某文化公司無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構成違法解除,應依法支付王某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因某文化公司未舉證證明王某2023年3月存在曠工,王某休陪産假期間工資亦不能降低,故法院判決某文化公司支付王某2023年2月26日至2023年3月27日的工資差額。

男性休陪産假,被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雇?合法嗎?
男性休陪産假,被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雇?合法嗎?

莎主播說

用人機關應承擔起社會責任,關心關愛職工,依法保障勞動者享有陪産假,并在此期間不得降低其工資,不得是以解除勞動合同。建議用人機關在規章制度中完善陪産假休假規則,不得無故拒絕勞動者休假審批,對于重要崗位、階段性工作等客觀情況确實無法讓勞動者一次性休假的,應與勞動者積極協商溝通,共同确定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

  各位“奶爸”亦應遵守用人機關的規章制度,履行好陪産假的審批手續,與機關同僚做好工作安排交接;休假期間積極承擔家庭責任,共擔育兒義務,給予妻子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減輕女性在育兒階段的負擔,共建和美家庭、共創幸福生活。 

記者:常俊青、王莎

編輯:敖琳

稽核:嶽楠

監制:和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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