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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發朋友圈拒絕周末加班,被解雇?!

作者:環球時報

如果是周末休息時間,突然接到上司電話要求加班,你會怎麼辦?

此前,重慶的劉女士周末在家休息卻突然接到了公司電話,讓她去加班。劉女士心生不滿,發了一條朋友圈,表示“周六周日我休息,不用給我打電話”。而正是因為這條朋友圈,劉女士被公司解聘了。這是怎麼回事?

公司稱該員工行為違反相關規定

劉女士是重慶一家教育教育訓練公司的員工,一個周五的晚上,劉女士突然接到公司上司電話,要求她馬上對接客戶,而劉女士認為她之前已經和客戶談好,沒必要再占用周末的休息時間來對接工作。

員工發朋友圈拒絕周末加班,被解雇?!

劉女士 :當時我一下子有一點情緒不穩,在朋友圈發了一條資訊:“各位上司,我周六周日休息不上班,有什麼事情,到時候留言就可以了。”

發了這條朋友圈之後,劉女士就接到了公司上司的電話,和她說下周一不用來了。 兩天之後,劉女士接到公司通知,因為她在朋友圈釋出的言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影響團隊氛圍,損害公司形象,對公司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是以要解除和劉女士之間的勞動合同。

劉女士表示,周六周日本來就是合同上寫明要休息的,自己發朋友圈會有一點影響,但不至于被開除。

員工發朋友圈拒絕周末加班,被解雇?!

公司拒絕按勞動合同賠償

被訴至法院

劉女士和公司溝通後,要求按照勞動合同進行賠償,但公司認為錯在劉女士,是以拒絕了她的要求。在經過當地勞動仲裁調解無果後,劉女士将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民三庭副庭長林寶珍表示,用人機關行使解除權,這是一種非常嚴厲的處罰手段。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機關行使單方解除權做出了嚴格的限制,依據的規章制度必須合法制定,而且經過民主程式告知或者進行了公示,組織勞動者進行學習。

勞動者的行為必須要達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程度,才能進行解除。

員工發朋友圈拒絕周末加班,被解雇?!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女士的行為雖然欠妥當,但無法看出對公司造成嚴重影響,并未達到消極怠工、玩忽職守、不服從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 林寶珍表示:

本案中劉某的行為不僅不利于解決沖突,反而有可能引發新的糾紛,這種做法不提倡。從劉某朋友圈的内容來看,她這個行為其實并沒有達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程度。

公司認為規章制度是公司管理層制定的,也沒有舉示經過民主程式制定的依據。

綜上,法院認為公司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構成違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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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被告公司

支付賠償金四萬九千餘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法院最終判決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劉女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四萬九千餘元。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因公司未履行支付義務,劉女士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官表示,随着經濟快速發展,在追求企業的用工管理權以及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之間如何平衡,對現代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為勞動者,要通過合理方式表達訴求,通過合法的途徑進行維權。

作為用人機關,也應當合理行使自己的用工管理權,才能使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來源 |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