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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衣藏毒!代購毒品至境内被判15年

作者:小魚新聞

男子在國外染毒後

走上代購毒品之路

将毒品藏于筆記本、女士内衣

甚至溶于口服液後快遞至國内

藏毒手段不斷更新

據法院消息

被告人周某因犯走私毒品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剝奪政治權利3年

并處沒收個人财産人民币3萬元

内衣藏毒!代購毒品至境内被判15年

周某20歲時遠赴國外打工,距離案發時已在國外生活近三十年,受身邊大環境影響,他染上了吸毒惡習。

去年5月,馬某某(另案處理)以國内不便買毒為由,請周某代購毒品。周某遂在其所在國家購毒後,通過快遞郵寄給境内的馬某某,自此開啟走私毒品之路。

去年5月至7月,周某在境外先後6次将甲基苯丙胺(冰毒)通過快遞郵寄給境内買家,賺取毒資。

内衣藏毒!代購毒品至境内被判15年

為躲避海關監管,周某藏毒方式五花八門:起初采取較傳統走私手段,将毒品夾藏于罐裝米糊、挖空的筆記本或女士内衣中郵寄入境。随着走私毒品次數增多,其藏毒手段更新,在其中兩次交易中,将毒品溶于水後,裝進膠原蛋白口服液的瓶子中郵寄。

去年7月,周某朋友稱有新産品邀請周某“品嘗”,周某欣然同意。但因周某已回國,便指使境外他人将10克毒品采用溶于口服液後郵寄至其境内住所。周某簽收包裹時被抓獲,警方起獲毒品,并扣押了其用于吸毒的5個玻璃彎管和1個塑膠軟管等。

周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其國内買家紛紛落網。經稱量、鑒定,周某6次共計走私毒品92.17克。

法院認為,周某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鑒于其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認罪悔罪态度較好,且涉案的大部分毒品未流向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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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

不少犯罪嫌疑人為了逃避打擊

他們嘗試藏毒到

各種常見物品中

如玩具、零食、化妝品等

妄圖瞞天過海

各種手法層出不窮

内衣藏毒!代購毒品至境内被判15年

但再狡猾的手段都逃不過

緝毒人員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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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屬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被判處死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财産:

①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②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③ 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④ 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⑤ 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來源:中國禁毒、北京日報、廣東禁毒、清遠禁毒、連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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